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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娟站在姐姐家门口,手里攥着那把偷配的钥匙。

2011年5月2号凌晨,贺州的夜色浓得像墨,她身后跟着外甥苏可章和外甥女的男友刘胜明。

三个人在楼道里脱了鞋,光着脚,像回自己家一样推开了那扇门。

屋里四个人正在熟睡,周子雄、凌小云,还有他们16岁的儿子和15岁的女儿。

铁锤砸下去的时候,锤头突然从锤柄上脱落了,凌小娟从包里又掏出一把递过去,压低嗓子说了句,往头上打,确保断气。

之后他们又用尖刀刺进每个人的颈部。

杀完人,三个人在屋里翻出240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然后顺着楼梯走向五楼——那里住着周子雄的老母亲和保姆。

门锁打不开,试了几次,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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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娟是死者凌小云的亲妹妹。

她们曾经感情很好。

凌小云比妹妹大11岁,小时候带过她,照顾过她。

后来凌小云嫁给了地税分局局长周子雄,做生意,家境越来越殷实;凌小娟嫁了个普通丈夫,日子过得紧巴巴。

姐姐有钱了,妹妹心里那根刺就开始长。

第一根刺是大姐的死。

凌家大姐重病的时候,凌小娟哭着求姐姐出钱救人,凌小云没答应,大姐死了。

第二根刺是丈夫的工作。

凌小娟的丈夫为了帮凌小云管工程,辞掉了国企的铁饭碗,说好月薪2000元包吃住,最后只给1500元,不包吃住还常年拖欠。

凌小娟替丈夫去要工程提成,被凌小云一口回绝。

第三根刺是那4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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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娟把家里全部积蓄借给姐姐做生意,事后姐姐连句谢都没说,还在经济往来上跟她斤斤计较。

这三根刺扎在心里好几年,凌小娟一件一件记着。

她没想过姐姐的财富是靠多年打拼攒下的,没想过自己那40多万从来没主动开口要过,她只记得姐姐对自己不够好。

一个幼儿园老师,每天教孩子唱歌做游戏的人,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反复策划怎么杀死姐姐全家。

她特意选了学生放假的当天动手——不是巧合,是为了让两个孩子在家,一并杀掉,以免遗产被他们分割。

她从母亲和姐姐那里拿到钥匙偷配了两把,反复踩点确认路线;她想过买枪,没买到,就准备了铁锤、尖刀,还亲手缝了蒙面头套;她用一句“杀一个人给十万或者帮你盖栋房子”的承诺,把两个年轻人拉进了深渊。

案发后凌小娟的表演比她的犯罪更让人脊背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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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赶到现场,哭得撕心裂肺,几度昏厥,对着警察和亲友喊,抓不到凶手就把亲人的尸体放在殡仪馆十年。

她甚至在警察面前捏造假线索,说凌小云和周子雄各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把侦查方向往情杀上引。

可办案民警很快发现不对劲:别的家属哭得瘫在地上,凌小娟每次被问完话转头就能谈笑风生,语气里满是对姐姐的仇富和不屑。

警方通过半枚残留在现场的37码拖鞋印锁定凶手身高范围,又顺着凌小云特殊的记账习惯,把她家上百笔经济往来逐一排查干净,排除了生意纠纷和职务仇杀。

最终所有线索都汇聚到同一个方向:那个在葬礼上哭得最凶的亲妹妹

为了拿到铁证,警方从桂林请来专业蛙人,在贺江里反复打捞,把那两把沾血的铁锤和尖刀捞了上来。

凌小娟被审讯的时候供述,杀完人之后她最遗憾的事不是杀了外甥和外甥女,是五楼那扇门没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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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雄的老母亲和保姆活着,成了这桩灭门案仅存的两个目击者。

老母亲在案发当天看到满屋血迹之后心脏病突发被送进医院,后来捡回一条命,但从此闭门不出,不愿见任何人。

凌小娟和凌小云的母亲,在得知杀害大女儿一家的凶手是小女儿之后,当场晕厥,醒来一夜白头。

2011年11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死刑。

三人上诉,广西高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杀人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无任何法定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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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号,经最高法核准,三人在贺州被执行死刑。

我反复看过凌小娟的庭审记录,她全程没有掉过一滴眼泪。

说到杀孩子的那段,她的语气像在陈述一件家务事。

这个人当了多年的幼儿园老师,每天站在教室门口笑着迎接家长,领着孩子做早操、唱歌、画画。

可也是这双手,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配钥匙、买铁锤、缝头套,最后在深夜推开亲姐姐的家门,把一个16岁和一个15岁的孩子砸死在床上。

她不是疯子,法医鉴定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她就是觉得姐姐欠她的,欠了就该还,而还的方式是拿命来抵。

最后抵掉的不是几条命,是她自己,是她的两个年轻帮凶,是两位老人晚年的全部安宁,是那扇门后面本该继续生长的一代人的全部可能。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