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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近日披露广州首例即时配送站点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情,引起外界关注。媒体查询发现,因协助违法企业将超标电动车销售给骑手并从中牟利,深圳5名外卖站站长及相关负责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

无论即时配送站还是外卖站,按说,都应该让骑手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使骑手出行遵守交规。然而,广州交警调查一名即时配送骑手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案件时发现,该配送团队多名骑手均存在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况。

当一个站点多名骑手均存在违规行为,就不只是骑手个人问题,还与该即时配送站管理缺位、纵容骑手违规有关。那么,依据刑法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站点负责人刑责是应有之义。这对其他站点负责人是一堂“法治课”:负责人未尽管理责任就要担责。

更不可思议的现象,是深圳5名外卖站站长竟然协助某企业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卖给骑手。众所周知,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这主要是基于安全考虑,因为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车毁人亡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唯有对车速合理限制,才能切实保障骑行人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

按理说,每个外卖站站长都应该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让骑手使用的所有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要求。但令人诧异的是,上述5名外卖站站长不但不落实安全责任,反而成为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的“推手”。这等于是支持骑手超速行驶,给骑手出行安全“埋雷”,也让城市道路交通多了一种潜伏的危险。

作为外卖站站长,不可能不晓得新国标规定。但仍然违规操作,首先是因为自己可以从中牟利,大概销售一辆超标电动车可以获得相应的提成或者回扣。其次,是因为骑手为了多跑单多赚钱,对超标电动车有需求,于是站长满足骑手所需。但站长为个人小利而置骑手生命安全于不顾,与谋财害命有何区别?

这5名站长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是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也值得追问,比如说,将超标电动车销售给骑手并从中牟利,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其协助销售出去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继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值得探讨。只有深入调查追究其所有罪责,才有更大警示性。

让人比较欣慰的是,在广州、深圳这两起案例中,当地交警部门都在查处相关案件时深挖溯源,继而发现站点负责人违法线索。这说明交警查案没有浮于表面,而是以倒查来发现其他违规问题。事实证明,每一起交通事故或者企业违规销售行为都不是孤立存在,其背后还可能隐藏着问题根源或者更多问题。

这提示各地有关执法部门,既要深挖每一起交通事故,倒查超标电动车改装、销售等问题,也要依法约谈即时配送站、外卖站所属的企业或平台,督促这类站点的主体单位、合作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对于无视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站点,要么进行追责,要么取消合约。因为站点无视安全,也会连累平台形象。

对违规问题严重的外卖站点等,不妨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