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当好人真是要命。
有个姑娘,咱们叫她小A吧,月薪四千,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她有个闺蜜,刚失恋,哭得昏天黑地的。小A心疼啊,想着带闺蜜出去散散心,正好自己和男友计划去漂流,就顺道把闺蜜捎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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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好心,结果换来的是一肚子恶心。
漂流的时候,小A的闺蜜也不知道是站不稳还是故意的,全程一个劲儿往小A男友身上蹭、往他那边倒。你说漂流船晃悠,大家都晃,可她就偏偏只往人家男朋友怀里歪。一次两次算了,全程都这样,明摆着往你眼里扎刺。
更要命的是,小A男友也没个眼力见儿,不但不躲,还帮人家擦头发、有说有笑的。小A本来就处于生理期,情绪不稳,再加上这俩人一唱一和的,她脑子里那根弦,啪,断了。
她一冲动,干了一件让自己后悔到想撞墙的事——她把刚换下来的、用过的卫生巾,直接塞进了闺蜜嘴里。
场面一度非常炸裂。
闺蜜当场就炸了,哭着喊着去了医院,说是受了天大的侮辱,住院了。她家人也不干了,堵在小A家门口要说法,还从景区搞到了当时的清晰视频,扬言要发到网上让网友评评理。
然后就是重头戏:闺蜜开口索赔20万。
20万啊。小A一个月四千块,不吃不喝也得攒四年多。她拿不出来。
闺蜜说了,不给钱就报警,让帽子叔叔来抓她。小A吓得班都不敢上了,怕身败名裂。她还想过反咬一口,起诉闺蜜和男友,结果律师一番话直接把她打醒了:
第一,闺蜜蹭你男友、搞暧昧,那是道德问题,不犯法,你想告都没地儿告。第二,你把用过的卫生巾塞人家嘴里,这可是实打实的侮辱行为。如果闺蜜去做精神鉴定,证明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你不但要赔钱,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判三年。
听到“三年牢”三个字,小A估计腿都软了。
而她那位男友呢?全程看戏,最后来了一句:“你跟她商量商量,少赔点吧。”
少赔点?人家要20万,你倒是帮着掏啊?哦,不掏,就动动嘴皮子。
说真的,这事儿一出来,网上评论直接炸了锅。有人说:“就这?连刑事都算不上吧?打一架也就互殴,要20万算敲诈了。”也有人说:“你俩商量商量,20万把你男朋友转让给她,正好你俩两清,你还甩了不良资产。”
话糙理不糙。
这整件事说白了就一句话:一个没边界感的闺蜜,一个拎不清的男友,和一个冲动到失去理智的自己,三颗雷一起炸了。
闺蜜明知道人家有男朋友,还借着“失恋”的幌子搞暧昧,恶心是真恶心。男友明知道自己有对象,还来者不拒,渣是真渣。可小A呢?明明是被欺负的那个,就因为没管住手,用了一种极度侮辱人的方式反击,结果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法律不讲情绪,只讲事实。你受了委屈,你可以骂、可以拉黑、可以分手、可以绝交,但你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尤其是这种带有强烈侮辱性的动作,一旦做出来,有理也变没理。
现在小A面临的是:20万赔款,或者警察上门,甚至坐牢。而那个蹭她男友的闺蜜,屁事没有,还能拿着视频威胁她。那个纵容闺蜜的男友,拍拍屁股,说不定转头就跟闺蜜好上了。
你说冤不冤?冤。但冤又能怎样?
这事儿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第一,交朋友擦亮眼,那种一看就喜欢往你对象身上贴的“闺蜜”,趁早拉黑,别等她挖墙脚。第二,你对象要是对这种暧昧来者不拒,那你也别等了,他不是没看出来,他是不想拒绝。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再生气,别犯法。你把自己搭进去,换来的不是解气,是更大的憋屈。
至于小A……但愿她能找个好律师,把赔偿压到合理范围。至于那个闺蜜和男友,爱咋咋地吧,离他们越远越好。
你觉得呢?这20万,该不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