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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现实商事合作中,很多企业为配合项目开发,会和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企业配合项目规划、指界、盖章,开发商赠送商品房作为补偿

但项目开发过程中,一旦遇到政府政策调整、规划变更、项目性质改动,开发商常会以 “情势变更、履行不能” 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解除合同。

很多企业疑惑:政府规划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算谁的责任?合同直接解除就不用赔钱了吗?前期配合付出就白忙活了吗?

今天给大家分享这起北京真实商事房产纠纷判例,完美解答这类问题:政策重大变更构成情势变更,合同可以依法解除,但开发商仍需向配合方支付高额补偿!

案情回顾

2012 年,甲开发公司推进城区危改回迁项目,因项目楼栋调高规划高度,需要相邻单位乙高校配合指界、盖章同意、容忍建筑遮挡等相关工作。

为换取乙高校的配合,双方在 2012 年 3 月正式签订《补偿协议书》,白纸黑字约定:

乙高校全程配合项目规划申报、指界、公示盖章,容忍项目建成后的遮挡、环境、视野等不利影响;

甲开发公司项目竣工后,无偿向乙高校交付3 套 65㎡左右商品房一居室,全部过户至乙高校名下,所有过户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乙高校严格履约,配合甲公司完成项目图纸盖章、规划申报、边界确认等全部协作工作,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

但项目开发途中,政府突发政策调整:因机场限高管控,项目原本规划的 100 米建筑高度,被强制调回原始 80 米;同时项目性质从商业危改项目变更为政府棚改项目,甲公司从开发主体变为代建单位。

最终项目房源全部由政府统一统筹安置,甲公司彻底无房源可交付。

事后,甲公司拒绝交房、拒绝赔偿,同时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理由是:规划、政策重大变动属于情势变更,合同基础已经消失,高校并未实际产生遮挡损失,无需补偿。

乙高校无奈起诉,诉求:要么交付 3 套商品房、赔付逾期损失;要么按照当前市场价全额赔偿三套房屋总价款。

双方核心争议

乙高校主张:

协议合法有效,我方已全部履行配合义务,规划变更属于开发商可控商业风险,不能以此毁约,开发商必须交房或按市场价全额赔偿。

甲开发公司主张:

项目高度、项目性质、房源管理权全部因政府政策巨变,属于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我方无过错,有权解除合同,无需任何赔偿。

法院审理核心观点

1、政策重大调整,构成法定「情势变更」,合同可解除

案涉项目建筑高度、项目开发主体、房源管控权限,均因政府政策、规划审批发生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不可归责双方的重大变化。

原合同基于 “楼栋加高、产生遮挡、需要高校配合” 的合作基础完全消失,继续履行对开发商极度不公,因此甲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法院认定:双方 2012 年签订的《协议书》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正式解除。

2、合同解除≠无需赔偿,守约方实际付出必须补偿

虽然合同因情势变更解除,但乙高校早已完整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关键配合、长期容忍相邻权益受损。

同时,甲公司在规划变更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高校、未及时沟通终止合同,长期放任合同存续,存在过错。

法院明确:不能简单解除合同就一笔勾销,开发商必须对高校的履约付出进行补偿。

3、法院酌情认定补偿比例,公平裁判

结合案件实际、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法院综合裁量:

参照三套房屋完整市场总价,酌情判定甲公司按照总价值 20% 向乙高校支付补偿。

涉案三套房屋评估总价值2392.8 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需支付补偿款478.5 万余元。

最终判决结果

1、双方 2012 年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依法解除;

2、甲开发公司十日内向乙高校支付房屋补偿款4785690 元。

专业普法干货(企业合作、房产补偿必看)

✅ 1、政策规划变更属于情势变更,可解除合同,但不代表免责

很多开发商误以为政策变了、合同解除就不用赔钱,大错特错!只要守约方已经履行义务、产生付出和权益牺牲,违约方必须支付补偿。

✅ 2、商事合作中,守约方的配合、容忍义务,具备合法对价价值

盖章、指界、相邻容忍、配合审批,看似是 “举手之劳”,在法律上属于有效合同对价,可以对应房屋、现金补偿,受法律保护。

✅ 3、开发商负有及时告知义务,怠于通知需承担过错责任

项目规划、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开发商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长期隐瞒拖延,最终引发纠纷,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4、情势变更案件,法院以 “公平原则” 裁量

不会完全支持全额赔偿,也不会完全驳回诉求,会根据双方履约情况、过错大小、损失程度,酌情比例判决补偿。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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