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沧州市财政局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检查”版块“行政裁决”专栏发布的“沧市财采决〔2026〕12号”执法文书载明: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5年设备采购项目中,投诉人辽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沧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该局正式受理后核查发现,该公司6条投诉有3条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29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另外3条投诉成立(技术部分的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情况评分标准、培训方案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有排斥供应商倾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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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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