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有这么丧尽天良的人?还是自己的亲侄子,一个刚失去所有亲人的12岁孩子,他唯一的依靠竟然是那个把他父母留下的全部遗产都挥霍一空的人。
事情发生在湖南,2019年1月,当时才5岁的小男孩吴某乙,他的爸爸妈妈还有姐姐在一场意外中全部去世了。好好的一个家,就剩下他一个人。
父母走后留下了存款、保险理赔金还有各种社会救助金,加起来一共150多万元。这笔钱是这个孩子长大成人唯一的指望,是他的救命钱。
后来,孩子的亲叔叔吴某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他的监护人。所有人都觉得亲叔叔总不会害自己的亲侄子吧?于是,孩子的银行卡和密码自然而然就交到了叔叔手里。
可谁能想到这个披着亲情外衣的人,从拿到银行卡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打好了歪主意。
从2020年4月一直到2024年3月,整整4年时间叔叔通过一次次的取现、转账,把卡里的150万几乎全部转走了。法院后来算了一笔账,扣除掉这几年孩子真正花在生活上的钱,整整140万元被叔叔拿去个人挥霍了。
140万那是孩子父母用命换来的钱,是他未来上学、看病、成家的全部依靠。就这么被他最信任的亲人偷偷摸摸的花光了。
直到后来因为银行账户出现异常的大额资金转移,这件事才终于东窗事发。
今年5月29日,湖南高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叔叔吴某甲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是侵占罪不是盗窃罪?我特意去查了一下,因为叔叔是通过合法的监护程序获得了这笔钱的管理权,属于“合法保管”,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而侵占罪的核心就是“合法保管→非法占有→拒不退还”,这三条叔叔一条都没落下。
而且140万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过了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20万以上就算)。再加上他是监护人,利用孩子的弱势地位和信任侵吞孤儿财产,完全违背了人伦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法院直接在2到5年的法定刑期里,顶格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他退赔全部140万元损失。
判决出来后,很多网友都觉得判得太轻了,说“坐牢四年半换140万,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其实法律界也有讨论,侵占罪确实有它的特殊性,尤其是拒不退还这一点,证明难度非常大,所以量刑尺度一直是个争议点。
但我觉得,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不是判了多少年,而是它暴露出来的一个巨大的制度漏洞。
我们的法律明明规定监护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可在现实中谁来监督呢?监护人拿着银行卡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根本没人管。如果不是这次银行发现了异常,这个叔叔可能会把钱全部花光,等到孩子长大成人手里一分钱都没有,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现在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被撤销了,但是被叔叔挥霍掉的140万能不能全部追回来,还是个未知数。
钱就算能追回来,可这个孩子呢?他才12岁。他先是经历了失去所有至亲的痛苦,然后又被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狠狠背叛。他以后还敢相信别人吗?
“钱能追回,但孩子对人性信任的崩塌,谁来修补?”
我们需要更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护这些人,不要让他们在失去亲人之后还要再被亲情捅上最致命的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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