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潞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1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再次为所有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此次集中审理的11起案件11名被告人中,有的自认为“只喝了一点,开车没问题”;有的抱着“深夜没有交警查”的侥幸心理;还有的觉得“离家近,一脚油门就到”。然而,正是这种麻痹思想和法律意识淡薄,让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核实被告人身份、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自愿性,适用速裁程序,简化法庭调查与辩论环节,在保障被告人各项权利的前提下,迅速推进案件审理。经庭审查明,11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两个月十五日等不等刑期,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是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充分体现和具体举措。并通过集中宣判,告诫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悔恨终生。今后,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以案释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潞城融媒
整理: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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