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标签】公司合规与股东诉讼:股东权益纠纷、公司控制权争夺、恶意增资稀释股权、公章证照返还、公司章程设计、公司治理合规、国企合规体系建设、公司决议纠纷,守护企业及股东合法权益。
【案件类型】诉讼二审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以“股权转让存在恶意串通、附加借款条件不属同等条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客户核心诉求
维持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核心认定。
三、案件难点
1. 需证明已履行股东通知义务。
2. 附加借款条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代理思路与策略
团队全面梳理股权转让通知程序、股东答复情况及合同履行事实,精准论证案涉股权转让已履行股东通知义务、附加借款条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主管部门已确认受让方资格,股权转让未违反国有控股原则。
五、案件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部分诉求,维持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核心认定。
六、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团队在公司股权纠纷二审程序中的专业抗辩能力与精准法律适用水平。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7年,先后任某上市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 | 公司合规与股东诉讼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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