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边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与陈先生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后陈先生逃逸,交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边先生受伤住院,陈先生仅垫付1万元后无力继续赔偿。边先生起诉索赔5万元。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接受陈先生委托后,积极与对方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分期支付5万元(已扣除垫付部分),如一期逾期,边先生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本案以调解方式一次性了结纠纷。(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调解书)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9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边先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与陈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先生驾车逃逸。边先生受伤住院,陈先生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边先生无责任。
因双方就后续赔偿协商未果,边先生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0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万元,实际总损失约6万元)。
办案经过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案情,制定了以调解为核心的解决方案。
第一,核实事故责任及逃逸情节。陈先生因逃逸被认定全责,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李律师向其释明法律后果:若判决,陈先生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二,评估被告履行能力。陈先生经济条件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5万元。李律师主动与原告方沟通,提出分期付款方案,既保障原告债权实现,也照顾被告实际承受能力。
第三,设计“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原告权益。为确保原告同意分期,李律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如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极大降低了原告对分期履行的顾虑。
第四,促成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总赔偿额、分期方式、违约责任达成一致,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陈先生于2027年2月28日前给付边先生各项损失合计50000元(已扣除事故后垫付的10000元,实际总赔偿额为60000元);
- 具体分期:第一期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30000元分十期,于每月30日前支付3000元
- 如陈先生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边先生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 边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陈先生承担。
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启示
本案以调解方式解决,对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当事人具有以下参考价值:
- 逃逸将导致全责,法律后果严重。事故发生后切勿逃逸,否则不仅民事赔偿上处于被动,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分期付款加加速到期条款,兼顾双方利益。当赔偿义务人经济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分期并设置逾期即执行全部余款的条款,既能保障债权实现,也能减轻债务人压力。
- 调解是高效解决纠纷的途径。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21天,诉讼成本低,双方免于庭审对抗。
- 律师的专业谈判有助于达成双赢方案。李律师通过释明法律风险、设计分期方案,为陈先生争取了可承受的赔偿安排,同时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通过调解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声明:本文为公开调解书信息的客观分享,不构成商业推广、广告宣传或法律服务邀约。文中律师及律所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个案结果不代表对任何他人案件的承诺。读者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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