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恶意“仅退款”榴莲商家:接到大量威胁恐吓留言,已报警并获刑事立案。图/新京报
为一笔190元的冷冻榴莲订单,河南濮阳商家“程大叔”两次驱车往返1600公里跨省维权,最终警方对恶意“仅退款”的买家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该事件再生波澜,据新京报报道,“程大叔”的淘宝、抖音等平台后台日前接连收到“死亡恐吓”言论。有不明身份的网友不断发来威胁恐吓内容,如“我帮女孩把程大叔……”“敢立案那女孩,我立刻去河南……你”等。“程大叔”报案后,濮阳警方已刑事立案。
自己发的货明明没问题,买家却虚构事实,以榴莲“发霉变质”为由申请平台“仅退款”,“程大叔”当然可以维权。但维权成功后遭遇“死亡恐吓”,却是他始料未及的。
谁向他发出的“死亡恐吓”?行为人应为此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立案是刑事追诉的起点。根据法律,刑事立案需满足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立案可以推断,在当地警方看来,发出“死亡恐吓”的人已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的判断,有其法律依据。刑法列举的寻衅滋事罪犯罪行为,包括“辱骂、恐吓他人”。而司法解释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从现实空间扩大到网络空间。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也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当然,并非每个辱骂、恐吓者都要定罪,刑事处罚只针对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死亡恐吓”的极端暴力色彩,多次发出恐吓信息,“程大叔”因此产生恐惧的行为后果,都是认定“情节恶劣”的考量因素。
到目前为止,发出“死亡恐吓”者究竟是何种身份,“程大叔”尚不知晓,报道也未提及。但既然已经立案,接下来就是侦查,以目前的侦查科技手段,警方锁定其身份并不难。
如果是买家或其亲属,只能说他们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因为“程大叔”的较真,买家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未能实现,还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行政拘留。对于买家及其亲属来说,他们应认识到上述代价乃是咎由自取,要做的是彻底改正错误,而非迁怒于“程大叔”。
如果不是买家或其亲属,就只能是局外人。那么行为人这么做,又是出于怎样的动机呢?
认为“程大叔”做得过分,为此“打抱不平”?但“程大叔”的维权,从一开始就有理、有节,多次强调只要买家态度端正、真心认错,自己便会原谅。他只是在买家拒不认错的情况下才提起民事诉讼,就维权成本等损失索赔。
必须明确的是,无论谁、出于何种动机,发出“死亡恐吓”,在法律上都不可原谅。
从“程大叔”的角度,单算经济账,为了190元,跨省往返1600公里花费数千元,得不偿失;即便将来的民事诉讼获胜,能否充分补偿其付出,也不好说。
这样看,“程大叔”此次跨省维权,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相信平台可以就此完善“仅退款”规则,之前利用规则漏洞“图谋不轨”的买家,可以“弃恶从善”。
与之相比,“程大叔”此次收到的“死亡恐吓”,不过是其中一个小杂音,法律也不会惯着它。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