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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印发了 《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为“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发的文件!
这次文件聚焦 6大方面: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还有最让人暖心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彻底打破户籍限制!
关键变化包括:
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
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期间发生生活困难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做好社会救助与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促进残疾人中的困难群体和劳动者在常住地就近平等享有扶残助残、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
探索加强户籍地、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协作配合。
一句话总结:不管你从哪里来,只要你在这座城打拼,这座城就会在你最难的时候,为你撑腰。
记者:郭春玲 朱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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