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左翼党联邦议会党团希望引入外国人选举权。外国人目前在德国没有投票权。左翼党希望改变这一点,但围绕《基本法》的解释,争议正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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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时,投票率为82.5%。在5920万名有选举资格的选民中,仅约1000万人没有参加投票。

但实际上,生活在德国却无法投票的人,远不止这个数字。德国约有1200万没有德国护照的成年居民。也因此,无论他们已经在德国生活了多久,都没有选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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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党希望改变这一状况,而且这一主张已提出有一段时间。如今,该党通过向联邦议院提交议案,再次推动这一议题。其目标是:外国人在德国居住满5年后,也应获得投票权。

30多年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阻止过类似安排。如今,许多反对者仍援引当年的裁决,认为赋予外国人选举权违反宪法。不过,法律上的结论并没有表面看上去那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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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依据,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90年的一项裁决。当时,多个联邦州曾试图允许外国人参加地方选举。

最终,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和汉堡落实了这一做法。但德国最高法院随后推翻了这些决定。法官援引《基本法》第20条,即一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他们的解释,这里的“人民”仅指德国人民。

此后,法学界和政界人士不断援引这一裁决。据此,外国人选举权被认为违反《基本法》。德国民主联盟政治人物于尔根·克林斯曾在《世界报》发出警告:“对这一提议的判断既明确又令人警惕:左翼党凭借这一提议,已经背离了《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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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这件事看似答案一目了然、结论确凿,可深入梳理法理细节后便能发现,实际局势错综复杂,无法轻易下定论。

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依托现有法条层层推演论证,结合立法初衷研判,认定《基本法》立法者在起草阶段,便在立法理念中将宪法所指的主权主体 “人民” 限定为拥有德国国籍的本国公民,由此否决外籍群体普遍参政投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