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谈话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想取得好的谈话效果,需要精准把握工作规律,运用科学思维和方法,在谈话过程中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
一要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谈话是做人的工作,需要一个过程,这是客观规律。谈话人员要做的,就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可能把过程变得短一些。所以,必须在尊重和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上,尽心尽力、精益求精地做好工作。有的案件,审查调查对象已经准备好几年,想一下子突破,可能性不大,且一味着急很可能荒腔走板,适得其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工作做对了、做到了,才能真正解开审查调查对象的心结,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完全信任组织。谈话人员必须有这份清醒和自信。正所谓没有比心更高的山,也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从客观上讲,没有拿不下来的山头。谈话人员必须增强自信和自觉,把握主动权,既避免急于求成、拔苗助长,又要积极作为、有所作为。
二要辩理说法、情理交融,不要盛气凌人、装腔作势。说服人不是靠谁的声音大,不是靠以势压人,也不是看谁更能编、更会演,而是靠理、法、情的结合与交融,看谁所说的话能够走心。有句话叫促膝谈心,促膝,说的是距离要近;谈心,则是真诚以待,谈的是心,而不是别的。通常所说的零距离对话,不是身体上的零距离,而是心灵上的零距离。谈话人员如果能及时抓住、抓准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把理讲透、把法析明、把路指对,说出来的话他才能够听进去。谈话人员讲的理在点子上、说的法关系到谈话对象的切身利害、指的路让他看到了希望,他能够感知到谈话人员是真心帮助,那么,他向谈话人员敞开心扉也只是迟早的事情。
三要触及灵魂、触动思想,不要生硬晦涩、冷嘲热讽。谈话的过程,不仅是对谈话对象的考验,更是对谈话人员的考验。谈话对象的态度不好,产生对立、对抗情绪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以硬对硬,而要以柔克刚。谈话的过程,其实也是心与心的对撞,对上了才有火花。对谈话对象,该尊重的必须要尊重,该理解的一定要理解,对其过去的成绩,谈话人员要敢于和善于肯定,该肯定的不要忌讳;对他的问题,也要敢于和善于否定,有的时候要委婉,旁敲侧击,有的时候要一针见血,直击痛处。但无论如何,谈话人员的观点都必须鲜明,避免发出模糊的甚至错误的信号。在谈话中,要以带有情感与温度的语言,以强烈对比的手法,触动其心灵深处,引导其正确认知和对待做出的成绩与犯下的错误,并使其清晰认识到过去的成绩组织不会否定,但成绩无法抵消错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四要勠力同心、精诚团结,不要个人主义、功利思想。虽然谈话主角往往是谈话人,但服务和保障谈话的却是整个团队。审查调查组打的是典型的集团战,而不是分队战,更不是单兵战。每次谈话的成功,都是集体智慧和心血的结晶。审查调查组不仅要加强谈话组内部主谈人与助谈人之间的协同,更要加强谈话组与外查组的配合。必须充分尊重外查成果,尤其要牢固树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理念,注重物证、书证在审查调查突破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类证据综合分析,切实把外查证据及问题线索用好用活,及时推进谈话工作。同时,加强驻点协调,注意发挥陪护、医疗、生活保障在谈话中的作用,把安全防控、人文关怀做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谈话工作的强大合力。(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谈话过程中,由于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谈话对象一般存在两种矛盾心态:一方面企图以拒供、少供或者假供蒙混过关;另一方面害怕纪检监察机关确已掌握证据,不如实交代会得不到从宽处理。当抗拒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拒不交代;当坦白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倾向交代问题。把握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法是谈话的重要任务。
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五个阶段
一般说来,谈话对象心理变化会经历以下五个阶段。
一、试探摸底阶段。谈话对象接受谈话时,因考虑到本人及家庭的前途命运和切身利益,既想对抗和隐瞒,又想从谈话中评估谈话人是否已经掌握了证据、掌握了哪些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组织对他的态度是什么、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因此,谈话对象一定会想方设法向谈话人试探、摸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对抗僵持阶段。谈话对象之前往往具有一定职务身份,从手握公权力的人成为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心理落差非常大,对谈话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因此,他们面对谈话人,或再三辩解、以示清白;或百般狡辩、鸣冤叫屈;或守口如瓶、拒不作答;或蛮不讲理、激烈对抗,使谈话处于僵持状态。
三、动摇犹豫阶段。谈话过程中贯穿着政策攻心,结合使用证据、虚实结合等策略方法,谈话对象赖以抗拒的主客观基础和谎言逐个被揭露和驳斥,犹豫动摇的心理会逐步上升,思想斗争激烈,出现犹豫动摇的行为表现,此时是谈话成败的关键阶段。
四、交代供述阶段。经过上述阶段后,谈话对象深知问题已经败露,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违纪违法犯罪证据,加上经过较长时间的较量,想尽早摆脱困境,因而开始交代问题。但由于畏罪及侥幸心理,往往出现供小不供大、供轻不供重、供显不供隐等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现象。谈话人应乘胜追击,一举摧毁其心理防线。
五、趋于稳定阶段。受主客观、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口供往往具有反复性、可变性,时供时翻,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甚至在法庭上翻供等情况都一定程度存在。利益相关人的“反向工作”以及其对自身利弊得失的反复权衡等均是干扰因素。即使对那些态度比较好的谈话对象,我们也应当有这样的思想准备,注意稳定其口供。
以上阶段,仅就谈话对象一般性心理变化而言。具体到个案,因个体性格特点及心理素质差异,并不必然每个阶段都经历,也不必然完全按照以上顺序发生,需要灵活把握。
应对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三类谈话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在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同时,要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动自觉,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始终,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效果。针对上述心理变化的阶段,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方法去处理和化解。从谈话方法本身的强弱刚柔、直接迂回等角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震慑性方法。震慑性方法是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施加压力的主要方法。谈话是一场严肃激烈的心理战,谈话人要保持对谈话对象的心理震慑和高压态势。
权威震慑。一些刚进入谈话程序的对象,往往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和侥幸心理,没有摆正位置,不把谈话人放在眼里。此时,谈话人应当以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决态度和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的信念勇气为切入点,以雷霆之势打消其妄念,建立压倒性优势,牢牢掌控谈话主动权。
纪法震慑。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来昭示纪法的不可逃避性;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来阐明拒不供述的后果;以纪法尊严不容侵犯、权威不容践踏来告诫其一味对抗必然付出沉重代价;通过向谈话对象宣讲法律政策,让其认识到违纪违法犯罪证据已被掌握,任何对抗都无济于事。
道义震慑。谈话人要善于运用道义力量,占领谈话制高点。从党性入手,指出其自私自利;从人性入手,指出其贪婪疯狂;从家庭入手,指出其辱没家风;从公德入手,指出其玷污社会风气,促使谈话对象幡然悔悟。
二、怀柔性方法。怀柔性方法是谈话人给谈话对象缓解压力的主要方法。如果说威慑手段使谈话对象进入交代问题轨道,怀柔手段无疑会进一步引导和推进,不让其停滞和逆转。怀柔、震慑手段是相对而言的,角度和力度虽然不同,但目标和指向一致,内容也有相似之处。
纪法解读。通过对纪法条文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宣讲和解读,让谈话对象认识到只有坦白,才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满足谈话对象普遍存在的“求轻”心理。
说理点化。谈话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很多人长期处于领导岗位,也曾经从事过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应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循循善诱、层层递进,逐步解决其心理失衡等问题。
情感开导。在谈话中可以适时对谈话对象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如尊重其人格,关心其生活,表达出对其某个方面的理解,肯定其身上的优点和做出的成绩。
关注需求。谈话对象身处逆境,除了恐惧心理外,往往还有个性化的心理需求。谈话人在纪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关注、尊重和满足这些个性化需求,促进谈话对象主动如实交代问题。
三、谋略性方法。谋略性方法就是谈话人采用虚实结合的信息情况、资源条件,来影响、干扰谈话对象的心理,促使其心理活动向着有利于交代问题方向转变的一种策略方法。如果说震慑、怀柔是常规手段,谋略就是出奇制胜的手段。谋略的运用是辅助性的,服务于施压和减压机理,增强震慑、怀柔手段的效果。
在谈话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证据和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特别是要摸准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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