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素《自叙帖》中抄录的颜真卿《怀素上人草书歌序》,有一段评价张旭的关键文字:
“虽姿性颠逸,超绝古今,而模楷精法详,特为真正。”
这六个字——“而模楷精法详”——是《自叙帖》文本中最令人头疼的一句。历代释读多有分歧,误读也由此而生。
最常见的误读,是把“楷”字理解为“楷书”。
这个读法在宋代以后几乎成了定论。张旭以狂草名世,颜真卿偏要强调他的楷书精严,以此证明他的狂放是有根基的。理解方向是对的,字面解释是错的。唐代没有“楷书”这个字体名称,唐人称端正的书体为“隶书”,“正书”或“真书”,绝不用“楷”字。在
唐代“楷书”一词,指的是官府中抄写公文的书吏,是一种官职,不是字体。
用“楷书”来指称一种书体,是宋代才有。真正通行全国,已经到民国了。拿宋代学者理解的词义去读唐代的文本,第一步就偏了。用民国术语理解唐代语义,那就更离谱了,所以,专家自嗨了一千年而执迷不悟。
《说文》释“楷”为“木也”,段玉裁注引《广雅》云“楷,法也”。木之直者可以为法,引申为法式、规范。所以,“而模楷精法详”的“楷”,不是楷书,而是法式、规范。颜真卿自己的《颜家庙碑》里也仅仅用过“小楷”一词,但是,当时全国通行的楷书名称,并不统一。尤其楷字还不是楷书的简称。
“模”字当为衍文
原文“而模楷精法详”六字,语感别扭,不合颜真卿的行文习惯。更合理的解释是,“模”字为衍文。去掉“模”字,原文变为“而楷精法详”。
为什么“模”字可能是衍文?“模楷”是汉代以来的常用词组,扬雄《法言·学行》就有“师者,人之模范也”的说法,后世“模楷”连用极为常见。怀素在抄录颜真卿序文时,受“模楷”这个惯用词组的影响,很可能在“楷”字前面多写了一个“模”字。这种“因常语而增字”的衍文现象,在古书传抄中并不罕见。
去掉“模”字后,文意立刻通畅。“而楷精法详”,句式整齐,与上文“姿性颠逸,超绝古今”形成工整的对应关系。这正是颜真卿行文的应有水准。
“楷精法详”的断句与释义
您指出,不能断为“楷,精法详”,这是完全正确的。正确的断句是:楷精、法详。
这是两个并列的主谓结构。
“楷精”——楷,法式、规范。精,精深、精粹。合起来是:规范精深。“楷”强调法度的来源——它不是某个人任意制定的,而是从传统正脉中自然形成的范型,有来历、有传承。“精”强调这个规范不是粗糙的、大概的,而是精微的、深入的。
“法详”——法,法则、法度。详,周详、完备。合起来是:法度完备。“法”是从外部建立的秩序准则,强调的是规矩本身。“详”强调这个法度不是零散的、局部的,而是周全的、严密的。
两句合在一起:张旭虽然天性狂放,超越古今,但他的规范精深、法度完备,所以他的书法是真正的正脉。
“楷”与“法”近义而各有侧重。“楷”偏重纵向传承——法度是从传统中来的,是有根有据的;“法”偏重横向完备——法度是严密的,是无懈可击的。“精”与“详”也各有分工。“精”是深度的,“详”是广度的。规范不够精深,就会流于浅薄;法度不够周详,就会流于疏漏。颜真卿用四个字,从两个维度、四个方向,把张旭的法度根基说透了。
“特为真正”的结论
正因为张旭既有来自传统正脉的精深规范(楷精),又有严整完备的法度体系(法详),他的“姿性颠逸”才不是胡来,他的狂放才是“真正”的正脉。
这才是颜真卿论张旭的完整逻辑。他不是在说“张旭虽然狂,但楷书写得好”——那是宋代以后拿“楷书”概念倒推出来的误读。他是在说:张旭的狂放,建立在精深规范和周详法度之上。狂,是外表;法,是内核。因为法度到了极致,所以可以狂而不乱。“真正”二字的判定,正是对“有法之狂”的最高肯定。
这个思想,与赵孟頫后来用“用笔千古不易”重新诠释的核心一脉相承:真正的书法,永远不变的是法度,可以变化的是风格。张旭的“姿性颠逸”是风格层面的自由,而“楷精法详”是法度层面的坚守。二者合一,才是“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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