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5月30日,湖北天门市汪场镇人民政府就网络反映的“广西农机手抢收夏粮收割机爬梯被偷”一事作出回应。

此前,有网民反映汪场镇别台村在麦收期间发生一起收割机爬梯被盗事件。汪场镇发布的情况通报称,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派出所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事件已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情况通报,发生在当地的一起农机设备被盗事件迅速得到处置,看上去结果很圆满。但是,根据华商报之前的报道,此案的“妥善处置”却有不妥之处。

失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盗的收割机爬梯“价值三千多元”。如果这个说法属实,这显然不是“小偷小摸”事件,已经涉嫌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即属于“数额较大”。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应该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但是,别台村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因当时天色已晚,监控拍摄画面模糊,且监控主人对于相关调查不配合,暂无法从监控中获得更多信息,也无法找到嫌疑人。当地民警表示,当事人报警后有民警曾前往现场调查并查看监控,按照正常手续此事会立案处理。

所以,有没有查到嫌疑人,有没有提起诉讼,是镇政府在回应舆情时不能回避的问题。即便监控主人碍于人情世故,对相关调查拒不配合,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调取、强制取证,法律的尊严不能因为某些人拒不配合而打折。

如果镇政府只是为了尽快平息舆情,通过加大补偿的方式了结此案,可能只会让失主不得不“表示满意”,很难真正让公众感到满意。公众希望看到盗窃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失主依法挽回损失,而不是第三方居中调解,以“和稀泥”的方式把一起盗窃警情“降格”为民事纠纷,单纯用钱来解决问题。

此时正是抢收夏粮的农忙时节,各地农机手都承受了很多奔波之苦。农机设备被盗,不仅会让当事人心寒,也会让其他农机手“望而生畏”。如果财产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他们怎么敢追风而行跨区作业?

面对此案,汪场镇有关部门不能满足于“一事一结”,不能以“平事”心态应对舆情,应该认清权责边界,让法律的归法律。一个处处尊重法治的地方,才能让更多农机手放下后顾之忧,一起打赢夏粮收仓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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