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
远安县“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反面典型案例(第三期)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弘景绿洲商住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
问题描述:2026年5月1日,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商住小区未按要求公示物业企业基本信息、小区基本信息、季度物业服务报告等需要公示公开的内容。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同时,对于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也应按要求定期公示。
处理结果:2026年5月1日,远安县住建局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5月6日前整改完毕。5月6日,经县住建局复核,该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远安县住建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扣减诚信分8分,对弘景绿洲商住小区负责人给予扣减诚信分8分。
案例2:南城一品商住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
问题描述:2026年5月5日,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商住小区未按要求公示“三张清单”、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需要公示公开的内容。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同时,对于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也应按要求定期公示。
处理结果:2026年5月5日,远安县住建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5月6日前整改完毕。5月6日,经县住建局复核,该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远安县住建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扣减诚信分8分,对南城一品商住小区负责人给予扣减诚信分8分。
案例3:珠宝郡商住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
问题描述:2026年5月4日,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商住小区未按要求公示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未设立物业服务事务查询台。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同时,对于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也应按要求定期公示。
处理结果:2026年5月4日,远安县住建局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5月6日前整改完毕。5月6日,经县住建局复核,该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远安县住建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扣减诚信分8分,对珠宝郡商住小区负责人给予扣减诚信分8分。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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