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值“5•17”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之际,上海社联联合澎湃新闻推出“潮头·先声”25位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学者访谈专题。专题以“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为导向,聚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探索立足中国发展实践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学者在服务国家战略,研究国家重大现实课题中,也在努力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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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适合处理占比约70%的标准化问题。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是全球较早系统确立AI司法应用边界与运行原则的国家级司法规范性文件,其核心表述被后续国际规则借鉴。

4月8日,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智慧司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力接受澎湃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在数字司法领域较有优势,在数据汇总能力、业务覆盖范围及透明度等方面都较为领先。

杨力研长期专注于司法原理、智慧司法、商业合规研究。他提出“信息建构型法学理论”,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学研究深度融合,重新定义法律的权力结构、资源配置和规则重塑,为智慧司法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他倡导“文工交叉”研究范式,使法学与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知识体系。

未来,法学与人工智能应如何相互融合发展?杨力认为,当前需形成人工智能与责任主体相结合的机制,即由人工智能提供辅助支持,而由人类承担最终判断与责任。从未来发展看,人工智能从大模型走向智能体,将对司法体系产生系统性影响,进而重塑司法生产力,带来生产力的显著提升。随着技术能力的持续增强,司法体系部分标准化工作可能被替代,对人力规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而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则进一步提升。

因此,未来的法律人不仅是规则的使用者,更应成为知识体系的重构者。未来需要培养的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表达与分析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只有通过掌握人工智能思维方式,理解技术如何处理问题,才能将其应用于法律知识体系的分析与重构。

为何法学要拥抱人工智能

澎湃新闻:从历史发展历程看,法学与人工智能之间如何逐步实现交叉融合?

杨力: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并非近年来的新现象,早在10年前就已出现。其最初被称为智慧司法,主要围绕司法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展开,体现在智慧诉讼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以及智慧审判管理等方面。

大约5年前,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结合进入数字司法阶段,开始构建数据层面的支撑体系,相当于为既有结构“搭建大脑”。其核心是数据中台的建设,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整合与治理。随后,逐步发展出“智慧大脑”,通过叠加复杂神经网络,从早期基于形式化规则的系统,演进到如今的大模型体系。这一阶段的人工智能,本质上仍然是以人为主导,法律专业人员与数学、计算机等领域的技术人员共同发挥了关键作用,推动算法体系在司法领域的初步落地。

发展到当前,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进入深度应用阶段。大模型技术的发展,使得司法领域的相关能力快速整合和重构,并不断迭代升级。例如,在法律应用场景中,一些国际领先科技公司推出的云端大模型,能够快速生成答案并支持多种插件化功能,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形成了冲击。不过,尽管人工智能在信息处理和答案生成方面效率较高,但在涉及法律判断和责任承担的场景中,用户仍然更倾向于依赖具体的责任主体。因为大模型即使能够提供看似准确的分析,也难以直接成为最终决策的承担者。尤其是在复杂法律问题中,最终判断仍需由人来完成。

因此,当前更为合理的发展模式,是形成人工智能与责任主体相结合的机制,即由人工智能提供辅助支持,而由人类承担最终判断与责任。这种模式既发挥了技术优势,又保留了法律体系中对责任与判断的基本要求,也构成了人工智能与法学深度融合的现实路径。

澎湃新闻:人工智能在法学领域的应用边界在哪?如何在法律职业范围内进行合理分工?

杨力:在法学实践领域,判决文书的格式化要素,如结构、基本信息、标准表达等,属于高度标准化内容,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学习迅速掌握并不断优化,这类内容适合交由技术处理。然而,真正困难的在于裁判文书中的说理环节。说理并非简单的逻辑推导,而是在法律规则、具体事实与社会情理之间进行综合权衡。这一过程,往往涉及目的解释、价值判断以及具体情境的细致分析。

例如,在涉及家庭责任的法律规范中,同样是“子女”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可能具有不同含义。在赡养义务中,子女通常指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而在抚养义务中,则指未成年人。这种差异并非简单的字面推导,需要结合制度目的与现实语境加以理解。再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取决于价值取向与制度目标,并不存在唯一标准答案。有观点认为,此类行为属于投机甚至扰乱市场秩序,不应鼓励;还有观点则认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促进了市场规范,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质量,应予以支持。

正是在这些涉及价值、情感与责任的环节,当前人工智能仍难以胜任。基于现有技术路径,其推理能力依赖于上下文和既有数据,缺乏稳定的认知结构与严格的法律概念界定。在复杂推理过程中,人工智能容易出现“幻觉”问题,生成看似合理但实际存在偏差的结论,从而影响结果的可靠性,也难以建立稳固的信任机制。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最终的判断权仍然必须由人来行使。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多种可能答案,但如何在这些答案中做出选择,仍然依赖人的判断与责任承担。

总体看,人工智能更适合处理司法领域占比约70%的标准化问题,而对于占比约30%更为关键的复杂问题,人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这也重新定义了法律职业内部的分工。大量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案件,例如金融领域的批量纠纷、信用卡欠款、物业费争议或电商平台中的常见侵权问题,具有事实清晰、规则明确的特点。在这些场景中,人工智能能够显著提升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但在复杂案件领域,例如在法律存在空白、不同规范之间发生冲突、同一规则存在多重解释,或者严格适用法律会导致明显不合理结果时,案件处理就不再是简单的规则适用,而需要深入的法律解释与价值衡量。在这些情况下,人工智能能力仍然有限,难以独立完成决策。

法律人应成为知识体系重构者

澎湃新闻:在人工智能与法学融合中,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司法研究院进行了哪些研究探索?

杨力:从研究方法上看,相关探索实践强调问题导向与价值导向。一方面,研究需要回应真实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强调成果的可转化性,使其能够在现实中产生持续价值。这种兼顾基础研究与应用落地的路径,是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

一是,围绕“执行难”这一长期存在的司法痛点展开技术探索。通过在执行环节中引入自动化机制,例如执行卷宗的自动生成、执行决策过程与文书的自动生成、查封冻结扣划流程的自动处理,以及终本案件的自动审查等,形成了多项自动化应用。这些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为提升执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在审判环节开展针对标准化案件的智能辅助探索。例如,围绕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等典型场景,构建了覆盖上百类案由的要素化模型。这类案件由于事实结构清晰、规则明确,适合通过要素拆解与规则匹配来实现辅助决策,从而在裁判文书生成、决策参考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处理效率。

三是庭审全流程的智能化,即庭审大模型的构建。具体来说,系统将当事人的诉求表达转化为结构化的诉状内容,并在信息不完整时进行提示,引导补充关键要素。此外,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诉状并提交。进入调解或审理阶段后,相关提纲、流程组织以及部分文书生成,也可以通过系统辅助完成。庭审结束后,裁判文书的生成与送达,以及判后答疑等环节,同样可以实现较高程度的自动化,而法官则主要承担最终审核与把关的职责。

这一更具探索性的方向,试图围绕当事人、法官,从立案到裁判提供贯穿全流程的智能辅助。其意义在于通过流程自动化,显著降低人工参与的重复性工作,从而提高整体效率。在庭审相关应用中,针对审判文书生成与判后答疑等关键环节,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并逐步进入实际应用场景。

澎湃新闻:在人工智能与法学融合中,如何培养未来的法学人才?

杨力:在目标定位上,我们希望未来培养的法律人才,一方面能对法律保持基本的尊重与敬畏,另一方面又能运用人工智能的思维方式,对既有法律知识体系进行重新解构与重建。这意味着,未来的法律人不仅是规则的使用者,更应成为知识体系的重构者。

因此,人才培养重点不应放在重复性知识的积累上,而应转向高质量的问题解决能力,包括对问题本质的把握、对规则的解释能力,以及对程序设计的理解。这些能力,将决定未来法律人在人工智能环境中的竞争力,也构成其驾驭技术发展的基础。

同时,应根据不同人才类型,进行相应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侧重于方法论与体系重构,而在更具体的应用层面,则需根据实际场景培养其专业能力。例如,随着企业出海进程加快,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这对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基本的语言能力,其还需要具备实践经验,包括对当地法律环境、商业规则及社会文化的深入理解。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构建服务于企业出海的智能辅助系统。从企业设立、资源环境评估,到与当地政府沟通,再到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这一系列过程都可以通过系统化方式进行支持。但这类人工智能系统建设并非短期内可以完成,而是依赖长期实践中的知识积累,往往来源于具体项目经验。例如,企业在海外投资中解决某一关键法律问题后,将相关经验沉淀下来,并通过人工智能工具进行结构化与扩展,逐步形成可复用的知识体系。随着案例的不断积累,这一知识体系才能真正具备服务能力。

因此,人工智能并不是替代专业人才,而是放大其经验价值的工具。未来的法律人才,应当在实践中不断积累高质量经验,并借助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可复制、可扩展的知识资源,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这种以实践为基础、以技术为工具的能力结构,将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

澎湃新闻:面向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人才应具备怎样的核心竞争力?

杨力:面向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是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与方法论;另一方面,是能够熟练运用人工智能工具放大自身能力。与传统法律人才相比,未来的人才不仅需要具备表达与分析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即能够参与到具体技术应用中,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解决实际问题。这种能力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成为专业工程师,但至少需要具备理解技术逻辑并进行应用开发的能力。

在人工智能与法学的交叉过程中,一直以来确实存在一定学科壁垒。早期这一门槛较高,例如在人才选拔中,往往要求具备数学、计算机等理工科背景,再进入法学领域进行交叉研究。这种路径强调扎实的数理基础,以支撑复杂模型与算法的理解。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一门槛正在明显降低。过去需要手动编写代码完成的工作,现在可以通过智能工具自动生成并部署。因此,纯法学背景的学生,也逐渐具备进入这一领域的可能性。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与法学交叉人才可以完全脱离技术要求。关键在于,即便没有系统的计算机训练,相关人才也需要掌握人工智能思维方式,能够理解技术如何处理问题,并将其应用于法律知识体系的分析与重构。因此,在人才培养路径上,一方面,我们继续吸纳具备理工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也开始向纯法学背景的学生开放,但前提是其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主动参与人工智能相关项目,在实践中理解技术逻辑,形成跨学科能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团队研究中显著提升协作效率,也有助于形成更具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法治建设要抓前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澎湃新闻:如何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向更加前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杨力:在社会治理层面,司法体系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十四五”期间提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这一变化在于通过制度与技术手段,将大量原本进入法院的案件,尽可能在前端实现化解。

基于这一理念,当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前端纠纷预防与化解。其目标在于,不再让当事人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在进入法院之前,通过多元机制解决问题。围绕这一方向,已经在部分地区探索建设数字化政法平台,并在其中嵌入人工智能能力,用于支持调解、咨询与流程管理等多个环节。

从功能上看,这类平台既承担普法作用,也更侧重于实际纠纷的化解。过去在面对矛盾时,社会上较为常见的做法是直接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而当前希望逐步改变这一观念,优先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发生。司法被视为最后一道防线,而非第一选择。通过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使社会治理体系在前端具备更强的吸纳与处理能力,从而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当前,以综合治理中心为枢纽的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建设,实现从国家到基层的多级覆盖。在这一体系中,数字化平台成为核心基础设施,而人工智能则作为关键工具,嵌入具体业务场景中。具体来看,人工智能在这一体系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在调解环节,通过对既有案例与规则的分析,为调解人员提供参考方案和调解提纲。在调解结束后,还可以基于对话内容自动生成结构化的调解协议,实现从沟通到文本生成的自动化支持。

其次,在风险评估方面,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对潜在诉讼结果进行预测。例如,在纠纷尚未进入法院之前,系统可以基于类似案件数据,对胜诉概率进行分析,从而帮助当事人理性评估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实现及时止损。

再次,在流程管理与协同治理方面发挥作用。各类案件来源复杂,可能来自热线平台、信访系统或司法机关。在进入综合治理平台后,需要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同处理。例如环境噪声问题,可能涉及公安、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系统可以对任务进行分派、跟踪与督办,防止推诿,提高处理效率,并通过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追溯与绩效评估。

最后,在宏观治理层面,平台还可以基于全量数据进行态势分析。例如,通过对某一地区投诉数据的变化进行分析,可以识别出施工扰民等问题的集中区域,从而提前预警并引导治理资源配置。这种基于数据的动态监测,使社会治理具备类似数字传感器的功能,实现对风险的提前感知与响应。

澎湃新闻:从大模型到智能体,未来人工智能将如何重塑司法权力、资源与规则,形成新质司法生产力?

杨力:从未来发展看,人工智能从大模型走向智能体的演进,将对司法体系产生系统性影响,进而重塑司法生产力。这种变化既带来了显著的生产力提升,也引发了对行业未来的重新思考。随着技术能力的持续增强,部分标准化工作可能被替代,从业人员规模也可能相应调整。

一是,在生产力层面,从文书自动生成、类案推荐到辅助决策,再到流程运行的优化,人工智能已经在多个环节显著提升效率。

二是,更深层次的变化,体现在权力结构上。传统司法体系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与能力差距,当事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在人工智能赋能之后,这种结构正在发生变化。通过类案检索与数据分析,当事人可以快速了解类似案件的裁判倾向,并形成系统性认知,从而在与法官的互动中拥有更强的信息支撑。这种由数据与技术带来的能力提升,使个体不再仅仅依赖自身经验,而是可以借助更广泛的知识资源参与博弈。

在具体实践中,这种变化已经开始显现。例如,在庭审过程中,一些当事人或代理人借助技术工具,可以实时调取资料、组织论证,对对方观点进行快速回应。这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诉辩结构,使得原本专业性较强的一方优势被削弱,整体博弈更加均衡。这本质上是信息公开与智能分析共同作用下,对权力结构的重塑。

三是,资源配置方式也在发生显著变化。过去,司法系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源,例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用于处理文书、整理材料等辅助性工作。而在人工智能支持下,这类工作可以大规模自动化完成,从而显著降低对人力的依赖。这种变化意味着,未来司法体系对人力规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而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则进一步提升。

四是,司法运行规律也在悄然改变。传统流程强调线下、逐环节推进,而随着远程技术与智能系统的发展,部分环节已经可以在线完成,流程的时空限制被打破。因此,司法活动的组织方式、运行节奏乃至制度设计,都可能随之发生调整。

澎湃新闻: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其中什么问题值得关注?

杨力:中国在数字司法阶段发展中,一方面,在技术层面,较早推动了信息化与智能化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对世界司法文明产生了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在规范层面,也同步思考和回应人工智能对司法体系带来的冲击,例如权力结构的调整、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以及规则运行机制的重塑。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是全球较早系统确立AI司法应用边界与运行原则的国家级司法规范性文件,其核心表述被后续国际规则借鉴。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在数字司法领域较有优势,在数据汇总能力、业务覆盖范围及透明度等方面都较为领先。这种优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层面的集中推进能力与较高的落地效率,使得相关技术与制度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但长远看,这种发展模式也面临新挑战,即如何在保持制度优势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尽管单纯依赖公共投入,可以在短期内形成规模优势,但在长期运行中,可能面临效率与创新动力不足。

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将数字司法能力转化为市场化资源,使其在更广泛的应用场景中发挥价值。例如,司法体系中沉淀的大量数据资源,如果能够在合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就能为企业服务、公共治理等领域提供支持,从而形成新的价值创造路径。这种转化,并不意味着改变司法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而是在其外围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应用生态。

在这一过程中,引入资本力量是否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也可能会引发一定担忧。但从现实经验来看,技术发展往往伴随着争议。例如,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阶段,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问题也曾引发广泛关注,但并未因此停止技术应用,而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规范体系。因此,更可行的路径,不是完全排斥市场机制,而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规则,通过制度设计来防范风险。

关键在于划定边界,即在涉及司法裁判等核心环节时,必须坚持其公共属性,避免受到资本影响;而在外围服务与延伸应用中,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这种区分也有助于推动法律服务从单纯的“成本中心”,向价值创造转变。例如,在企业决策过程中,法律不仅用于风险控制,还可以参与方案设计,提供优化路径,甚至通过数据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从而成为决策闭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应用中,这种价值不仅体现在降低人力成本,还体现在提升决策质量。例如,在并购、投资等复杂场景中,通过对法律风险的前置分析,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策略建议,包括风险分散路径、合作结构优化等。这类能力一旦成熟,将使法律服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赋能。因此,未来中国在人工智能与法学融合路径上,仍需进一步引入市场化力量,增强持续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