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丈夫因为不断被闫提岗寻衅滋事,就向睢县纪委举报了他的违法行为。这一下彻底激怒了闫提岗,他勾结时任后台乡副乡长的李海涛等人,对我们夫妇进行了恶意报复。他们捏造事实,诬告我丈夫私藏枪支、打砸村室招牌、打骂公婆,还把我和我丈夫一起抓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我们逮捕。我丈夫被羁押在睢县看守所整整37天,后来检察院查无犯罪事实才将他释放,但睢县公安局又对他监视居住了六个月。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的领域之一。2025年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南省“实事惠民生 聚力谋出彩”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项目完成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江介绍,2024年河南全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5426公里,为年度目标5000公里的108.5%;改造危桥727座,实施安防工程2905公里,超额完成既定目标。河南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入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成效突出任务名单,农村公路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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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传凤,家住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后台乡邓庄村,是闫文志的妻子。我现在怀着悲愤的心情,讲述我和丈夫这些年遭受的不公遭遇。

2013年,我丈夫闫文志因为阻止同村的闫提岗在河内抽沙卖土,又在收玉米时不小心误收了闫提岗的一垄玉米,就遭到闫提岗的殴打。我们报了警,但派出所做了笔录后就没有了下文,打人者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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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我丈夫洗清冤屈,我开始逐级信访,希望能讨回公道。然而,那些栽赃陷害我们的人依然逍遥法外,执法部门里的滥用职权者也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2024年4月5日,睢县公安局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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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让我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承诺以救助金为名向我们补偿30000元,4月15日,我们领到了赔偿款35000元,其中睢县公安局救助金10000元,后台乡15000元,睢县信访局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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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销后,我和家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被控告人闫提岗、李海涛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村里人员指指点点,对于诬陷我们的这些人,我们强烈要求追究其相关责任,在正常投诉控告无果后,我们选择信访渠道解决。

因我的信访,2024年10月,我儿媳张红霞本来在一小学代课,被告知由于政策原因被辞退,被辞退后,经后台乡政府党委研究决定,到后台乡纪委上班,月工资2000元,一共上了6个月班。期间,工资只发放了五次,其中最后一次只发了1000元。因为工资经常中断、不能按时发放,家里负担又重,这点工资根本不够用,儿媳就不想再在乡里上班,决定外出打工。

后来,后台乡的陈乡长找到我,说让我去乡政府打扫卫生,我没有答应。没想到,这竟成了他们陷害我的理由。多年的维权,在2025年7月2日,睢县公安机关出具“我局2017.07.12睢县后台乡邓庄村闫文志、陈传凤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2025年9月9日,睢县公安局突然再次将我抓走,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我进行刑事拘留,我被羁押在商丘市看守所,11月21日被取保,截至目前,我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侵害了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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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儿媳去上班领工资属于违法,那这件事完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我儿媳上班、我儿媳领工资,这件事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我诈骗。如果说我儿媳上班领工资有错,我儿媳愿意把这6个月的工资全部退还,她在乡里上班就当是义务帮忙了。我不明白,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为什么要遭受这样的无妄之灾?

在取保的时候,听律师和女儿说,因为我的信访问题,找不到其他问题,就以2024年我家门口修的这条路为由,让我承认错误。常话说“一路通,百业兴;户户通,人心顺。”把路修到家门口不仅给村民出行带来了方便,也为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奠定了基础,‘户户通’的修建让村内循环更加畅通,群众生活更为便捷,真正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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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寻衅滋事,证言中有我的一些邻居,当我回到家,邻居们纷纷证明从未举报过该不实信息;2025年寻衅滋事,办案人员称后台乡领导举报的我,但我向乡党委书记证实并未此事,我认为这仍是一件有预谋的诬陷行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我恳请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还我和我丈夫一个清白,恢复我们的名誉,严肃处理那些参与违法乱纪的人员,让我们能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里生活。

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关系全局的基础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乡村经济的发展则需要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发展,才能保证其持续高效发展,而公平正义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必须要依赖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也产生了贫富差距,用法治来维护农民的民事权益,用法治来限制暴力、用法治来保护弱势群体成为农村急需解决的核心。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使农民产生各种利益诉求,这就需要一个制度来进行规范并按制度进行维护。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治作为制度规范,则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是倚强凌弱,以富压贫。法治也是满足各种正当利益诉求的必备。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质之一就是安定有序,要达到一个社会的安定有序,需要妥善解决农村各种显现或隐性的社会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而法治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行为可以做,一边农民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一个预期,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