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就(2025)琼 0271 民初 12316 号一审案、(2025)琼 02 民终 2463 号二审案,公开揭发代理律师陈长奋在庭审中多次故意作虚假陈述、违背执业底线的违规行为。
本案是一起合伙资金纠纷,核心事实清晰:案涉款项被当事人于瑞明持公司对公卡取现,相关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完整属实。但作为对方代理人的陈大律师,非但不尊重客观事实,反而刻意编造谎言,试图混淆是非、帮当事人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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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过程中,陈大律师当庭否认于瑞明支取涉案款项,还捏造 “涉案银行卡、U 盾早已交付我方” 的虚假说法,意图将取款责任转嫁。我方当场出示银行流水等铁证,明确证明取款期间银行卡始终由对方掌控,直接戳穿谎言。谎言败露后,其又试图私自改动庭审笔录,刻意掩盖虚假陈述的事实,行事毫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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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审阶段,陈大律师依旧没有正视事实、知错改错,继续沿用虚假说辞,刻意回避核心案情,反复误导二审法官,阻碍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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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应坚守法律底线,以事实和法律参与诉讼,维护司法秩序。但陈长奋身为执业律师,明知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依然在一、二审庭审中持续故意虚假陈述,不仅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更是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在此公开揭发陈大律师的违规行为,也希望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能够重视此事,依法开展调查,严肃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执业环境,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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