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镇雄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2.办理窗口:县残联康复服务指导站(镇雄县南台街道办文卫社区气象路残联办公室3楼301室)

二、政策依据

1.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18号)

2.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救助对象

服务对象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以及孤独症儿童,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具有镇雄县户籍,或在镇雄县取得居住证。

年龄:0—7周岁。经康复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年龄可放宽至10周岁;其中,语后聋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的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家庭经济状况: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脱贫纳入监测对象的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或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条件:身体无不稳定性或急需治疗的疾病,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康复意愿并能够积极配合。

四、救助内容与标准

(一)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目标,涵盖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具体包括:

视力残疾:眼科手术(如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助视器验配与训练、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等。

听力残疾: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孤独症:认知、情绪行为管理、社交、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二)救助标准

手术类:每人最高补助20000元,涵盖眼科手术、人工耳蜗植入(含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肢体矫治手术等。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适配费);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材料及制作费);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2台全数字助听器及验配、一年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0000元。

多重残疾:按对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执行,同一年度同一类服务仅补助一次。

持续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一次。

五、申请材料

1. 残疾儿童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 残疾儿童诊断证明;

4. 一寸证件照一张;

5. 《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温馨提示:审批表须经康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残联工作人员完成系统录入后,材料将返还监护人妥善保管,待当年康复项目结束后,在报账时一并提交县残联。

六、办理程序

1. 申请阶段: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申请材料,向镇雄县残联康复服务指导站提交康复救助申请。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筛查与审核后,完成网上项目申报。

2. 审批与救助阶段: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平台”自主选择康复机构。康复项目结束后,持相关材料至县残联康复服务指导站办理救助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县残联将依据相关政策实施救助,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发放康复救助金。

七、报账所需材料

报账时除申请阶段已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根据康复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康复训练类:住院/出院证明、康复训练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2张)、医保结算清单、康复训练档案(含训练记录及照片)、儿童名下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需备注开户行)。

辅助器具类:辅助器具费用发票(2张)、医保结算清单、辅具安装档案(含照片、器具名称及功能说明)、儿童名下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需备注开户行)。

手术类:住院/出院证明、手术费用发票(2张)、新农合结算清单、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儿童名下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需备注开户行)。

八、政策咨询

咨询股室:镇雄县残联康复服务指导站301室,联系人:马同志,联系电话:0870-318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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