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十余年的特殊婚姻纠纷,引发诸多争议。女子年少被亲属骗嫁年长男子,长期生活受压逃离后,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最终因重婚罪被判刑。而其前夫明确表态,只有拿到35万元损失费,才会出具谅解书,否则坚决要求其服刑。目前,该案双方当事人的二审均待审理。
2025年3月,湖南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苟某菊、向某泽二人在明知各自婚姻状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于一审结果,苟某菊的前夫黄某来有着明确的诉求。他公开表示,不会轻易谅解苟某菊,唯有对方支付35万元损失费,他才愿意出具谅解文书,否则坚持要求法院维持判决,让苟某菊服刑。
接受采访的苟某菊
这段纠葛的婚姻,始于2008年。彼时,仍在校就读、未满16岁的苟某菊,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从贵州哄骗至湖南,被许配给当时34岁的黄某来。
2009年、2011年,苟某菊先后为黄某来生下两个儿子。直至2012年,年满20岁的苟某菊,为解决两个孩子的户口问题,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黄某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谈及早年婚姻生活,苟某菊表示,自己身高不足1.45米,当年体重仅有60斤,年幼体弱,没有反抗能力。至亲的背弃让她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无力挣脱既定的婚姻关系,只能默默承受生活的煎熬。
对于苟某菊的说法,黄某来并不认同。2025年5月27日,黄某来在采访中表示,当初是苟某菊的父亲和舅舅主动将她许配给自己,苟某菊本人是自愿的。他还坦言,自己当初并不情愿迎娶苟某菊,主要是因为对方身材矮小。
婚后多年,苟某菊长期遭受家暴。2017年,她借机从家中逃出,此后与家里时断时续联系,2020年彻底与黄某来断绝联系。此前,苟某菊曾起诉离婚,后续自行撤诉,黄某来发现其在外同居的情况后进行举报,双方因此被行政拘留。此后,苟某菊前往广东务工,结识男子向某泽,二人确立关系并同居,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因珍惜这段安稳的生活,苟某菊未向向某泽告知自己已婚的身份。她称,与向某泽相处期间,她首次体会到恋爱的滋味,收获了从未有过的温暖,向某泽及其母亲均对她十分照顾。
2025年7月11日,苟某菊主动向双峰县公安局提出控诉,指控黄某来涉嫌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同年9月28日,双峰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经审查,黄某来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强奸犯罪事实存在。同时,涉案行为发生于2008年,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不予立案。
截至目前,向某泽涉嫌重婚罪一案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苟某菊涉嫌重婚罪一案的二审庭审,也将于近期开庭。
来源:@中国蓝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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