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惧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状态;

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具有的最基本的一种心理特质。

一、心理表现

紧张、恐惧、失态、担心、悲观、绝望、压力沉重。

二、行为表现

抵赖、逃避、狡辩、无序、顺从、自责、顺杆儿爬。

三、讯问方法

(一)疏导释压法

分析法理,指明出路,使其摆脱罪责感和精神压力,争取较好的处理,使压力转变为如实供述的动力。

(二)增压负重法

不断强调罪责的严重性、后果的严重性、处罚的严重性,使其精神压力达到较重的程度,促使其感到难以承受而力求脱转而供述。

(三)堵截后路法

把各种避重就轻、攻守同盟、移花接木,通路帮忙、求情交易的途径全部堵死,使其感到只有如实供述才是唯一选择。

(四)同情帮助法

对其的处境表示出理解、同情,在其面临两难选择之时,以站在其角度的形式,分析指明主动如实供述的必要性、唯一性,使其感到只有这样做才是损害最小、得益最多,从而主动如实供述。

(五)后果扩大法

把不如实交代而必然产生的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不良后果予以扩大、假设、形容,令其感到难以面对,不愿看到这种后果的出现,从而如实供述以求宽大。

文章来源:《反贪工作指导》。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