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创置业原副总吴为家族涉澳洲项目贪腐案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一、背景——首创置业是谁,为什么归香港管
首创置业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平台企业,2003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一直到2021年9月完成私有化从港交所退市。正因为案发期间它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其高管行为受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约束,所以管辖权落在香港廉政公署(ICAC)手上——即便腐败行为牵涉的是万里之外的澳洲地产项目。
吴为,现年46岁(被最初起诉时45岁),案发期间担任首创置业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海外扩张、特别是澳洲板块的核心操盘手。
二、案发线索——从一封贪污举报信开始
廉署披露,案件起因是接获贪污投诉后启动调查。调查人员顺藤摸瓜,锁定了一条跨越香港—澳洲两地的利益输送链条,时间跨度长达七年多:从2014年6月到2021年11月
三、核心指控——8.2亿澳元投资背后藏着2500万澳元好处
廉署的调查还原出这样一个脉络:
第一步,巨额投资流向澳洲。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这些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按当时汇率折合港币数十亿元),而当中大部分项目由一个特定的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负责开发——也就是说,钱大量流进这个商人的项目池,而吴为作为分管领导拥有建议权和影响力。
第二步,利益回流到吴为家族。廉署指控,就在同一时间段内,吴为联同其父母——父亲吴祖皇(现77岁)和母亲韩尚敏(现75岁)——从这位澳洲商人处串谋收受利益,目的是让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决策上优待该商人及其关联公司
这些利益分两大块计算,合计约2,500万澳元(折合港币逾1.2亿元):
现金贿款:约2,200万澳元——这是廉署最新指控中最震撼的数字,指吴祖皇也全程参与了这笔大额贿款的安排与接收链条;
隐藏的投资套利:约300万澳元净利——这块在2024年首批起诉中就浮出水面:吴为(韩尚敏涉嫌协助处理款项)从该澳洲商人处拿到一个"投资机会合约",投入600万澳元,实际回报约890万澳元,吴为一方净赚约290万澳元(廉署以此作为"代理人接受利益"的实物证据)。
四、分阶段起诉的时间线
这案子的起诉是分两轮走的
第一轮——2024年11月4日
廉署落案起诉吴为和母亲韩尚敏,二人各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援引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代理人无合法权限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连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串谋),涉及的就是那项290万澳元投资套利机会。二人获准保释,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第二轮——2026年5月28日
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并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将父亲吴祖皇(77岁)追加落案,控以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同样是上述法例条文),指控他涉嫌全程参与了2014—2021年间收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那项投资利益的整个串谋安排。他也获准保释。
下一步——2026年6月3日(本周三)
三人将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一并提讯/再提讯。现阶段仍是提讯及交付程序,距离正式审讯和定罪还有一段路要走。
五、法律框架——为什么用这两条文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专门针对"代理人贪污",简单说就是:公司高管/雇员不能私下从交易对手那里拿好处,用公司资源做人情——哪怕首创置业是北京国企背景,只要它在港上市,其高管的 fiduciary duty(受信责任)就在香港法下可追责。
而用"串谋"(conspiracy)来包住吴为的父母是关键手法:说明廉署不认为韩尚敏和吴祖皇只是"被动持有人"或不知情的老人家,而是共同参与策划、接收、藏匿/转移贿款的角色,把家族整体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打。
六、这案少见的几个地方
金额量级:2,500万澳元(约1亿+人民币)在廉署近年案件中属相当高位,而且是"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境外商人→家族账户"这种离岸型贪腐,取证和追查难度远高于本地案件;
牵连家属:把75岁母亲和77岁父亲都列为被告并实际起诉,在香港上市公司贪腐案中不常见,反映廉署认定资金流经了他们的账户或名义;
时间踩到退市边缘:行贿受贿行为一直延续到2021年11月,而首创置业2021年9月已完成退市,说明这套操作几乎跑满了吴为在职的全周期。
提醒:目前所有内容均为廉署的指控/起诉版本的事实陈述,三人法律上仍享无罪推定,最终是否成立要看后续法院举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