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倡议书,立足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家庭、校园、经营主体、职能部门、未成年人自身五个层面发出倡议,凝聚多方合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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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倡议

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文旅行业从业者:

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此,我们倡议:

一、筑牢家庭防线。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沟通交流,营造健康家庭环境,树立正确娱乐观念,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娱乐场所。

二、严守校园阵地。学校要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娱乐场所相关内容纳入日常教育,加强关心引导,丰富课外活动,满足学生精神文化需求。

三、净化娱乐场所。文旅行业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设置明显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限入标识,严格核验未成年人身份。

四、强化行业监管。文旅、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社会环境。

五、提升自我防范。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法律坚强守护,更需要社会各界共筑屏障。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