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秉持“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衍生的两起关联案件统筹并案、联动调处,促成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赔偿款项当场足额兑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矛盾纠纷一揽子彻底化解。

基本案情

司某与李某骑车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年逾六旬的司某因伤势较重,率先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李某随后也提起立案诉讼。

承办法官研究案情发现,此次事故当事人双方均受伤,司某所申请保全实际金额仅数千元,与其治疗花费及康复所需费用相去甚远,李某的家庭经济条件亦不富裕,且案件审理中,司某为明确赔偿依据,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李某也因自身受伤,同样提出“三期”鉴定申请。承办法官综合研判认为:双方车辆均未购买保险,若启动鉴定,势必会增加鉴定费用、延宕审限,加重双方的经济与时间负担。鉴于李某的经济状况,后续也容易陷入“判决易,执行难”的困境,难以实现实质正义。承办法官遂采用两案合并审理、一体调处的解纷策略,秉持依法调解、靠前化解、实质解纷的原则,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思路,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在司法鉴定质证后,移送鉴定机构启动鉴定之前精准介入调解。

法官结合病历诊断,双方质证意见,客观评析双方伤情,专业预判伤残构成概率,耐心释明事故责任划分、鉴定程序利弊、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同时组织双方代理律师共同会商,明晰赔偿项目和标准,结合保全现状、伤情损失、后续治疗情况、家庭实际困难、履行能力等多重因素,共同研讨合理赔偿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依法抵扣相关费用后,李某需向司某补足赔偿款5.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协议签署当天,李某筹齐款项当场付清,至此,两案一并圆满了结。

一案系民生,一调息纷争。下一步,瀍河区法院将持续坚守“案结事了人和”办案理念,纵深推进立审执协同联动,将调解贯穿司法全流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 “小案”,以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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