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驾驶人韦某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位“以身试法”的驾驶人,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也为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4月25日0时50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一大队在兴宾南路二桥头路段开展夜间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驶近检查点时神色慌张、举止异常,立即上前将其拦截。
面对酒精检测要求,韦某不仅百般抗拒、拒不配合呼气测试,甚至试图反抗执勤人员。经民警严正交涉,最终完成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3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韦某的违法行为远不止醉驾这一项:他此前就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过,仍不知悔改继续再犯;同时,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民警当场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涉案摩托车。5月12日,韦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危害不言而喻,酒精会麻痹驾驶人神经,造成判断力下降、反应速度迟缓、视线视野受阻,难以精准操控车辆,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同时无证驾驶、涉牌违法等行为,更是进一步放大道路出行安全隐患。
来宾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自觉摒弃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违法涉牌等各类交通陋习,严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出行行为,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终审:赖祖强 二审:龚 莫
责编:罗雪涛 编辑:盘罗婷
视频:李思睿 来源:兴宾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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