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法人员依法对路政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询问。 通讯员 包宇峰 摄

道路的畅通及设施完好关乎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近期,深圳个别涉路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图方便,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挖、超范围施工、不设置围挡等违法行为。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顺畅出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对其进行了重点整治。据统计,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已立案查处路政违法案件489宗。

执法支队提醒涉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如需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如需申请延期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延期申请。

市民也可简单辨别违规占挖行为:一是观察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挂放工程概况牌,并查看施工项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二是核实现场位置、面积、期限是否与许可证一致,同时查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施工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查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是否修复了破损路面并及时清除了现场。如发现违法违规占挖道路施工或不按规范围挡施工的,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

后续,执法支队还将强化对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典型执法案例曝光

案例1 未按批准期限、位置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被罚

3月5日,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南山区工业七路与近海路交会处东北侧一处施工现场开设临时出入口,未发现相关占挖道路许可文件。经查,该项目原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已过期。施工单位明知申请资料不全未获批,仍心存侥幸“先上车、后补票”。执法人员当即对其未按批准期限、位置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2 未取得许可就擅自挖掘人行道?罚!

3月12日,执法支队罗湖大队在罗湖区梨园路深业泰富广场路段开展路政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处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现场负责人表示,已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占道申请手续,但还未获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道路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合法合规施工是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前提。建设单位务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切勿因工期紧张而心存侥幸。

该工程建设单位涉嫌实施了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3  商业指引莫越界,擅自设牌需担责

私自设立商业指示标牌,极易干扰正常交通标识,误导车辆行人,诱发交通安全事故。5月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罗湖区翠竹街道五号路华夏银行对面路段发现,深圳市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市政杆上擅自加装酒店指引标牌,颜色样式与道路标志标牌相仿,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拆除整改,鉴于该公司年内首次违法且已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抢修管线虽紧急,及时备案不能忘

3月11日上午,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与德玉路交会处机动车道开展路政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处建设单位涉嫌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及时报备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条例,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对该建设单位依法立案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