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王秀楚所撰《扬州十日录》是流传颇广的亲历笔记,书中多有对城中女子的记述。清军屠城祸乱扬州之际,无数女性深陷浩劫,凄惨命运被血淋淋地定格在这场屠难之中。
女性,虽然在这场屠杀中是悲惨的受害者,但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一种偏见。
王秀楚和一些百姓被三名清军俘虏,清军随即将他们带回宅院。清军将俘虏分开,其中的女子单独关进一屋,屋里有一名扬州本地女子,她是一名裁缝,正在赶制新衣服,她已经和清军混熟了,可以主动开口向清军索要财物。王秀楚对其极为厌恶,在书中骂她“曲尽媚态,不以为耻”。
王秀楚甚至认为这是明朝之所以大乱的原因所在。
卒尝谓人曰: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何堂堂中国,无耻至此?呜呼!此中国之所以乱也。
这一点上,不得不让人想到历史上,那些把亡国原因推到女性身上的经典案例,比如妹喜、妲己、褒姒。只不过以前的历史是具体的人,而王秀楚在这里认为是一个群体,即那些没有自尽,谄媚于敌人的女性。
而接下发生的事情,更让王秀楚难以忍受。
“三卒将妇女尽解湿衣,自表至里、自顶至踵,并令制衣妇人相修短、量宽窄,易以鲜新。而诸妇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不能掩盖,羞涩欲死者,又不待言也。换衣毕,乃拥诸妇女饮酒食肉,无所不为,不顾廉耻。”
他所说的“不顾廉耻”并非指清兵,而是指受辱的女性,在他的认知里面,在他的潜台词里面,女性不能接受这样的侮辱,很显然,他认为她们应该选择自尽。
但在死亡来临之时,虽然教化根深蒂固,但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能面对。王秀楚还记载了一场妇女受辱的场景。
“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后有二卒追上夺妇,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对合,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三少妇恬不为耻,十数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
王秀楚用“恬不为耻”来此描绘三名受侵害者,而非施害者。在他的道德天平上,清兵的暴行被放在了一边,而受辱女性的“罪”在于没有以死拒辱。他看不见,或者说拒绝看见的是:嘻笑或许是麻木,或许是求生本能下的心理防御;不能起身行走,是暴力摧残的身体证据。他将这一切统摄于“耻”的伦理框架中,要求受害者在屠刀下完成一场关于贞洁的实证,否则便是“无耻”。
这种视角的偏狭,源于殉节要求:它不仅要求女性去死,还要求她们在死前保持正确的姿态——悲泣可以,嘻笑不行;自尽光荣,苟活无耻。王秀楚的厌恶,本质上是对这套脚本未被完美执行的愤怒。
而就在此时,王秀楚发现受辱最严重,不能行走的那名少妇,“予认知为集氏之媳,其家平日所为应至此。”
王秀楚的逻辑是:那名少妇来自集市某户人家,回想其家族平日所作所为,认为遭此横祸也算咎由自取。这里的“平日所为”虽未明言,但大概率指向商贾之家的逐利、市井之徒的不端。屠杀在此被转化为一种天罚,而女性的身体成为家族道德账簿上的支付手段。
这种推理完成了双重剥离:一方面将施暴者清兵完全抽离于因果之外——暴行不是侵略者的罪,而是受害者招来的;另一方面将受害女性进一步物化为家族财产,她的受辱不是个人苦难,而是家族恶行的兑现。
02
而在整个《扬州十日录》里面,最为重要的妇女就是王秀楚的妻子,当时的她已经怀有九个月身孕。当清军攻入城内的时候,王秀楚见街上大乱,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回到家里,对已经有身孕的妻子说:“兵入城,倘有不测,尔当自裁。”妻子应声答应,拿出积攒的一些银两交给他保管,说道:“有金若干,付汝收藏,我辈休想复生人世矣。”两人相对痛哭,妻子把所有银两全部交给王秀楚。
在这里,避免受辱而自杀,是王秀楚和妻子所认为理所当然之事,并达成了共识。这种共识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宋明理学长期教化的结果。从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明代朝廷对烈女的旌表制度,“殉节”已从道德选择变成社会脚本。王秀楚夫妇几乎是在背诵这个脚本——丈夫出上半句,妻子完成下半句。
但这里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对称:王秀楚嘱咐妻子自裁,却未提及自己。在当时的伦理框架中,女性的“辱”是身体性的,男性的“辱”是政治性的。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潜移默化:在乱世中自尽,是妇女的责任——这种意识有多恐怖,自不待言。
我们在这里可以想到一个著名的例子。
甲申之变,李自成攻打北京城,崇祯皇帝在得知大势已去之后,在宫里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逼迫以自己最亲的几位女性自杀。钱士馨在《甲申传信录》卷一中记载:
上顾事急,将出宫,分遣太子、二王出匿,进酒酌数杯,语周皇后曰:“大事去矣!尔宜死。”袁妃遽起走,上收剑追之,曰:“尔也宜死!”刃及肩,未仆,再刃之,仆焉,目尚未瞑。皇后急返坤宁宫自缢。上巡寿宁宫,长公主年十五,上目之,怒曰:“胡为生我家!”欲刃之,手不能举,良久,忽挥剑,断公主之右臂而仆,并刃坤仪公主于昭仁殿,而遣宫人讽懿恭[安]皇太后及皇太妃李氏并宜自缢。上自仗剑至坤宁宫,见皇后已绝,呼曰:“死的好!”
崇祯一共让五位亲人奔赴死亡。“尔宜死”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对周皇后,是诏令,皇后返回坤宁宫自缢,完成了脚本。第二次对袁妃,是追杀——袁妃试图逃命,崇祯追赶上来,连刃两剑,袁妃倒下,还没有闭眼,但肯定活不了了。最刺目的是长公主一幕。“胡为生我家”,公主的不幸在于她的存在本身,在于皇室血统在亡国之际成为难以处置的累赘。
而见到皇后已亡,崇祯的反应是死得好,因为皇后完成了她对这个国家最后责任,以死亡的方式。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危机来临时,让妇女以死亡的方式来避免受辱,是那个时代的惯常做法——虽然没有任何一条律文有规定,但那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比法律条文更有效。
从王秀楚到崇祯,“自行了断”的脚本不断升压:士大夫劝妻、皇帝杀女杀妻。崇祯的剑锋所向,不是敌人,而是自己的血脉。这种向内的暴力,比清兵的屠刀更荒诞:它以保护之名,完成了最后的摧毁。
王秀楚妻子因为怀有身孕,所以虽然屡屡遇险,却并没有遭受到凌辱。但是,鉴于情势危机,妻子每日都在寻找机会自杀。在乱世之中,女性以自尽的方式避免受辱几乎成为女性的一种本能。
二十七日,“回至洪宅,妇欲觅死,予竟夜与语,不得间,东方白矣。”
二十八日,“是夜,予妇觅死几毙,赖洪妪救免。”
二十八日,在最危急的时刻,王秀楚和妻子两人还一起自杀过一次,“而妇坚欲自尽,予亦惶迫无主。两人遂出,并缢于梁;忽项下两绳一时俱断,并跌于地。”
而王秀楚逃出之后,和妻子躲在棺材后面,也被清军发现,王秀楚赶紧献上银子,清兵要强掳王秀楚妻子。妻子已有九个月身孕,趴在地上死活不肯起身。王秀楚哄骗清兵:“她怀胎多月,前些天上房顶摔落,胎儿已经不保,身子动弹不得,哪里站得起来。”清兵不肯相信,要掀开衣衫查验,好在妻子事先把染血的裤子抹在身上,清兵看过后才作罢。
王妻性格倔强,早已视自己为将死之人,对于清军的凌辱,百般不从。而且她早就告知丈夫,如果自己遇到危险,自己必定不从,唯有一死,让丈夫万不要因为夫妻的原因而站出来哀求,她不想连累丈夫和儿子。而真正的危险到来之时,王妻以丢弃性命的方式拼死不从,而作为丈夫的王秀楚则只能在远处看着妻子命悬一线,却什么都不能做。
继一狠卒来,鼠头鹰眼,其状甚恶,欲劫予妇。妇偃蹇以前,语告之,不听,逼使起立。妇旋转于地下,死不肯起。卒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溃透。先是,妇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勿以夫妇故乞哀,并累子!故予远躲草中,为不知焉。予亦谓妇将死,而恶卒仍不舍,将妇发周数匝于臂,横拖而去。怒叱毒打,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多地,环曲以出大街;行数步,必击数下。突遇众骑中一人与卒满语数句,遂舍予妇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无完肤矣。
看到这里,我们很难不为为王妻的坚强与不屈所震撼。
我们看到了《扬州十日录》里面清军杀戮之残忍,看到了清军禽兽般的行径,这是全书的主题,写得也很清楚,摆在了明面上,谁都看到的清楚。清兵杀人,而王秀楚记录杀人。但他同时记下了另一件事:自己如何教妻子去死,如何骂求生者无耻,如何在草中远躲。这些他以为是理所当然的段落,与屠城的血写在一起,他却从未意识到这是同一种暴力。清军的刀是明的,他的笔是暗的;刀放下了,笔还在写。
这才是悲剧:记录者以为自己在控诉,实则是在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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