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养出了优越感,这的确是一个很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的现象。
小编不清楚其他国家的状况,但从一些新闻报道中也大概了解到,别管是德国、法国这类欧美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类的亚洲国家,就算是咱们的香港,养犬都没有什么“特权”可言。
反之,大多都规定了相当严格的管理措施。
比如,在德国柏林,养一只狗每年要缴120欧元的税,2023年德国仅狗税一年就收了4.21亿欧元。
而根据修订后的英国《危险犬类法案》规定:
恶犬咬伤人,对犬主最高可判5年监禁;若致人死亡,刑期上限提至14年,并可能附加无上限罚款、赔偿及终身禁养。
在香港,狗主人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可能会被罚款10,000至25,000港币,以及面临三个月的监禁,而澳门是罚2000澳门元。
而到了国内,就完全不是一个状况。
目前,宠物狗伤人,对犬主处罚最重的,也不过就是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天。
至于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狗粪这类,警告、批评加百元的处罚力度,更是弱到可以被忽略。
养犬法规本就缺乏震慑,执法上再没有力度,也难怪没几个犬主把养犬条例真当回事。
这几年,不少城市还热衷于推行“宠物友好”,无形中又给了养犬群体不小的底气。
最近,小编注意到一个新闻,福建省南平建瓯市有市民反映,他所在的小区有业主在室内养了十几只狗。
据该市民介绍,开始养了一只成年犬。后来又生了十只小狗,搞的楼内噪音和异味特别大,邻居们苦不堪言。
重点是,这种情况持续一年多,住户多次与该业主沟通无果,也曾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
当地是怎么做的?
报道里称,在记者介入后,当地社区、城管、辖区民警联合上门劝导、普法,养犬业主最终承诺将所有犬只转移他处,消除扰民隐患。
等等,对狗主人没有任何处罚?
2019年,当地曾发布过一份《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通告》,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
“犬主放任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一般来说,城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狗,这家养了11只,其他业主多次提醒无效,这还不够处罚标准。
小编也知道,想管好狗并不容易,但也很想问,这样“温情”的执法,能感动这些违规的犬主吗?
这些年,在宠物友好大行其道的前提下,不管是管理方还是商家,似乎都陷入了一种“两面讨好”的纠结。
既担心让非养犬群体不满,又想讨养犬群体的欢心。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边杭州会出台所谓的最严养犬令,一边不少地方又通过“宠物友好”给狗大开绿灯。
结果就是,两头都不讨好!
公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非常厌恶,已经快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对管理的无力也是吐槽不断。
犬主同样怨声载道,丝毫没有接收到管理部门的善意,他们只会埋怨给狗的活动空间小,让宠物狗失去了太多自由。
实际上,不是公众刁难养犬群体,而是这些人已经完全失控。
看看一向以宠物友好著称的深圳,某室外供水点,一只狗就站在水池上光明正大的舔着水龙头饮水。
评论区有人大呼“恶心”,说自己晨跑的时候还开水龙头直接喝过,这不等于变相跟狗嘴亲密接触了吗。
这些犬主何曾对别人有一丝一毫的尊重?
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权利义务对等”,养犬尤其如此。
可看到这些年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认为,这些养犬人士,只看到了“权利不足”,完全没有“尽义务”的念头。
既然如此,再跟他们讲道理已经失去了意义,也不会得到任何善意的反馈。
唯一的办法,就是“乱象用重典”。
除了执行好目前的养犬条例,只要养狗违规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顶格处罚,拘留10天别客气。
网友们的建议也很值得参考:
比如,提高养狗管理费、开征养狗税、强制犬主购买保险用于伤人赔付等。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整个社会要形成共识,坚决拒绝“狗比人重要”的畸形观念,不能让狗凌驾于人类之上。
尤其是管理部门和媒体的立场不能歪。
最近,北青网的两篇报道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一个是给流浪狗过“六一”,另一个是宠物死后不火化的新型生态殡葬模式。
客观地说,媒体报道这两件事,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六一”、“殡葬”这些词汇本是与人类高度关联,用到狗身上是否合适,民间争议本就很大。
作为引领舆论风向的媒体,在使用这类词汇的时候就更应该慎重。
还有前面提到南平的案例,居民楼养十一只狗,每天汪汪乱叫扰民,味道能臭死人。
这时候不干净利落的处理,还要上门“耐心”劝导,这种管狗的力度,非但管不住无良的犬主,只会纵容他们的嚣张,让这些养犬人越发的没有底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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