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发布《克什克腾旗汇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12”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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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9时50分左右,克什克腾旗汇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3.276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克什克腾旗汇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12”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2日早会上,克旗汇风公司检修一班班长于某某安排周某某、韩某某和任某三人到W1-14号风机进行年检和闸磨损故障处理,随后于某某被工区负责人王某某临时抽调到检修二班进行高穿技改工作。

上午9时50分左右,王某某驾车经过W1-14号风机时,发现风机机舱正在冒烟且伴有明火,同时看见周某某、韩某某和任某三人站在机舱上面,便立即告诉周某某等三人赶紧下塔,周某某回复说火太大没办法下来,于是王某某打电话通知安保部主任邢某某马上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在王某某打电话的过程中看见韩某某从机舱掉落到了地面,10时25分左右周某某从塔筒内爬了出来,11时15分左右在距风机底座附近约2m处发现了任某。

10时4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在查看韩某某的情况后,宣布其已失去生命体征,随后10时50分左右120救护车将周某某送往赤峰市医院进行救治。11时10分左右,W1-14号风机机舱火势熄灭后,邢某某在距风机底座附近约2m处发现了失去生命体征的任某。9月20日0时10分,周某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调查

(一)直接原因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W1-14 号风力发电机火灾事故的专家意见》鉴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W1-14号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任某、韩某某和周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机检修作业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

(二)间接原因

克旗汇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未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克旗汇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问责处理

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任某,克旗汇风公司运检工,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机检修作业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任某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韩某某,克旗汇风公司统一管理作业人员(赤峰中信联谊公司运检工),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机检修作业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韩某某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周某某,克旗汇风公司统一管理作业人员(赤峰中信联谊公司运检工),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机检修作业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周某某于2023年9月20日0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王某某,克旗汇风公司工区负责人,分管一工区风机维护和检修工作。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2.94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49%)。

邢某某,克旗汇风公司安全保障部主任,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给予3.528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49%)。

娄某某,克旗汇风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分管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3.528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49%)。

孙某某,克旗汇风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未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给予5.88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49%)。

洪某某,克旗汇风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认真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7.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40%)。

克旗汇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排查风力发电机电气线路故障,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未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给予99.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