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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24日,苍南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时代都市广场7幢201室的苍南灵溪牙贝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核查。经当事人对电子固证文书的内容容进行确认,确认在微信公众号"苍南灵溪牙贝恩口腔"上发布广告:"苍南牙贝恩口腔第三届品质种牙盛大开启!进口种植牙买一送一,多种好礼等您拿"与电子固证文书线索一致。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执法部门: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29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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