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6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发布一起“隔空助力他人自杀”类案件。
据案情显示,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冯某源在网络平台主动寻找有抑郁、自杀倾向的网友,隔空传授氮气自杀方法、提供工具采购渠道,虚构自杀成功案例强化他人自杀意念,致使网友马某某自杀身亡。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冯某源不服上诉,济南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推介氮气自杀,导致他人轻生身亡
据案情介绍,2021年11月至12月,男子冯某源刻意在互联网论坛检索自杀、抑郁相关内容,主动在相关帖子下留言搭讪,向网友发送“一起走吗,我有无痛方法,加微聊”“无痛,保证送走”等诱导信息,以相约自杀为名,向多名网友推介氮气自杀方式。
2021年11月24日,被害男子马某某添加冯某源好友并咨询自杀方法。冯某源不仅详细传授吸食氮气的自杀操作流程,告知工具采购、规避抢救等关键细节,还为马某某提供采购渠道,指导其购置氮气瓶、软管、扳手等工具。为骗取信任、固化其轻生念头,冯某源虚构自身服药自杀、他人氮气自杀成功等虚假事实,持续对马某某进行心理诱导。
2021年12月1日,马某某按照冯某源传授的方法在酒店房间自杀,经法医鉴定系窒息死亡。更恶劣的是,马某某离世后,冯某源多次发消息、打视频确认其死亡,随后将此次自杀案例当作成功范本,继续向其他网友推广氮气自杀方法,持续实施违法诱导行为。
2023年4月11日,该案件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某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冯某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该类隔空助杀行为具备明确社会危害性,应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冯某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其向百余人推广自杀方法、事后传播死亡案例的行为,极大扰乱网络秩序,存在重大社会隐患,若不予惩戒将形成司法处罚漏洞。
同时,冯某源的助力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行为定性上,冯某源主观上明知被害人有自杀意愿,积极追求死亡结果发生,客观上通过技术指导、心理助推、场景建议等方式,深度剥夺他人生命自主选择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院明确,当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有自杀意愿,仍利用信息网络等平台为他人自杀提供有效、具体且深入的“隔空助力”行为,则该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当“隔空助力”行为产生实质帮助作用,推动被害人的自杀进程,后被害人通过其帮助侵害自身生命权益时,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行为。
中青报评论:“软刀子”杀人也当负责
针对此案,中青评论发文称——
“隔空”犯罪也是一种犯罪。尽管冯某未曾在马某的自杀过程中,亲临现场“下手”,但其必须对无辜者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这样肮脏的行为,虽然不是亲手杀人,却同样符合杀人犯罪的构成要件。用“软刀子”杀人,也不能逃逸于法网之外。这起案件的处理,打击了“隔空助力”他人轻生者,也释放出了治理“隔空犯罪行为”的强烈讯号,具有不可忽视的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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