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退休后外出打工、单位返聘上班的亲友,一定要收藏!
7月1日起,人社部等多部门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退休返聘、超龄务工人员的保障规章,补齐以往退休再就业维权难、保障缺失的短板,中老年务工人员权益迎来规范化保护。
在过去,返聘或再就业,总是会明里暗里遭遇一些不公的待遇:薪资被随意压价、拖欠薪资常有发生,工作受伤大多自行承担费用,无偿加班、被分派危险作业并且难以维权。新规落地后四项权益正式受法律保护:
第一,薪资有保底。用工单位发放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银行卡转账、现金均合规),严禁克扣拖欠、用米面油等实物抵扣工资。
第二,工伤有保障。由用工单位全额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用掏钱。工作期间受伤、确诊职业病,能够依规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第三,加班受约束。原则上不安排退休务工人员加班、夜班以及重体力劳作;确因用工需要加班,必须按法定标准计发加班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权益。
第四,严禁危险用工。不得安排超龄人员从事有损身体健康的高危作业,用工方须配齐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岗前安全培训。
以后遭遇企业违规克扣工资、强制高危用工、拒不承担工伤相关责任等情况,保留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凭证,拨打12333人社热线或前往当地人社局投诉维权。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实行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在本规章适用范围。
老有所为,更要老有所护,转发给身边退休务工的亲戚朋友,守住辛苦收入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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