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马某与丈夫结婚十年,育有在上学的孩子,家庭虽不富裕但一直安稳。2026年初(具体时间不详),马某在阜新市一家KTV聚会时结识了26岁的李某。被对方年轻活力吸引的马某当场向李某转账1216元示好,并谎称自己刚结束一段失败感情、目前单身。当晚,两人突破道德底线,发展为地下恋情。
【经过:一个多月挥霍8万余元】
为维持与小14岁男友的关系,马某出手阔绰:频繁发送520元、1314元等金额的红包,为李某支付上万元“创业基金”、购买新款手机和名牌衣服,还包揽了对方的房租、水电费及日常生活开销。加上多次的大餐、娱乐消费,短短一个多月,累计花费8万余元。这些款项全部来自马某与丈夫婚后十年的共同积蓄。
李某起初以为马某是真心待己的单身女性,全心投入感情。但马某经常在固定时间失联、接电话躲躲闪闪,李某渐生疑心。经跟踪后发现,马某竟是已婚十年的有夫之妇。愤怒的李某提出分手,马某哭着道歉,诉说自己婚姻不幸,并承诺每月给李某经济补偿。李某最终选择继续维持这段不伦关系。
【丈夫发现并起诉】
马某反常的开销和行踪最终引起丈夫警觉。翻看妻子手机后,丈夫发现了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暧昧聊天信息和酒店消费凭证。他随即联系李某,要求全额返还8万元,但遭到拒绝。李某辩称自己也是被骗的一方,且曾向马某转账7827元;他认为所有花费都是双方自愿的赠与,拒绝返还。
协商无果后,马某的丈夫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追回8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严格依据法律与证据,将8万余元支出逐项拆分认定:
· 共同消费部分(约4.8万元):包括餐饮、住宿、KTV等消费,属于双方共享支出,不予返还。
· 小额情感红包(520元、1314元等):视为情侣间的一般赠与,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予追回。
· 直接转账部分(14438元):这部分属于马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但需扣除李某此前反向转账给马某的7827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差额6611元。
此外,马某的丈夫曾主张妻子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行为应属无效。但法院查明,马某在整个过程中逻辑清晰,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消费、社交和转账操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驳回了该项主张。
【案件结果与社会反响】
判决作出后,迅速引发网络热议。有人感叹“法律讲证据,不讲道德同情”,也有人认为婚内背叛导致家庭破裂,却只能追回极为有限的款项,“太不公平”。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婚内赠与第三者的款项采取严格区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但共同消费、小额情感红包与明确的转账需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认定为不当得利。
目前,马某的婚姻濒临破裂,李某也需依法返还6611元。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婚姻忠诚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用金钱维系的婚外情,最终往往人财两空。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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