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深圳市昊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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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物业公司负责镇江市京口区凯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在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该公司以每月每车位100元的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室外车位汽车停放费。根据《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镇江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的通知》,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的汽车停放费标准为每月每车位80元。该公司实际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构成自定价格收费的违法行为,共计多收价款58800元。
2025年10月20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在15个自然日内退还全部多收价款。截至退款期限届满,该公司已完成全部多收价款的退还工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京口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8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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