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曾分别任职国企、政法系统的夫妻,离婚后起诉分割逾987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中双方罗列的各类资金、不动产、债权总额动辄上亿,巨额资产与二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上海普陀法院经核查后,认定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驳回民事起诉,全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本案原告王某1出生于1954年,早年在铁路系统、国企任职,退休时职级为副厅级;被告张某1956年生人,原为公安干警,调至上海后便不再上岗工作直至退休。二人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十余年后,王某1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分割夫妻名下14处不动产,诉讼标的合计9870万元。
事实上,这场财产分割官司早已几经波折。此前原告曾在江苏徐州泉山法院以1.4亿元标的提起同款诉讼,法院以被告常住上海普陀为由移送管辖,二审裁定维持移送结论后,案件落至普陀法院,案号(2022)沪0107民初10445号。因涉案标的体量巨大,该院报请上海二中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仍确定由普陀法院审理,然而该案开庭后原告主动撤诉。时隔不久,原告再次就同一财产纠纷立案,也就是本次(2023)沪0107民初12247号案件。
庭审质证环节,原被告双方互相举证对方名下隐藏巨额资产,罗列的资金名目触目惊心。原告指出被告手中包含五笔大额来路不明款项:同事归还的1000万元欠款、公司被骗后的2500万元退赃款、项目退股回款3200万元、多年代理费3000余万元、500余万元对外债权,另有炒股六七千万元的亏损记录;被告则反手举证原告坐拥郑州、北京多处房产、400万元案外债权,以及多笔汇丰银行理财、信托、港币基金,单原告某银行账户2007至2008年流水就高达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其股票账户转出。
原被告二人均系体制内退休人员,依靠合法薪资、退休金绝无积累上亿身家的可能,但面对法院问询,双方均无法对海量资产的合法来源作出合理解释。承办法院经合议形成裁判观点:二人原任职国企与国家机关,涉案财产数额异常巨大,显著背离正常合法收入水平,财产来源存重大违法嫌疑。
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关于经济纠纷涉犯罪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于看似民事财产纠纷、实质暗藏经济犯罪线索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裁定驳回民事起诉,将案卷线索移送侦查、纪检机关。据此,上海普陀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案件线索同步移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立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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