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想兼职赚点零花钱,不料成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着“中介”失联,如今公司注销成了难事。近日,西安市民郑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线上完成“兼职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3年4月,郑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挂名”的招聘信息,“为了生活,想着能多一份收入来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郑先生联系到代办中介杨某。对方介绍,这份兼职无需坐班及进行实质性工作,只需“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即可收到一笔兼职费,“看到我有顾虑,对方还特意强调,兼职没有任何风险,通常3到6个月就可以将我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转给别人。”

郑先生说,当时他并不了解这个行为的风险和隐患,按对方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码,并在对方的引导下通过App进行了人脸识别验证,整个过程都是在线上完成,没见过杨某本人,也没有去过任何公司。

“我前后成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好后对方支付给我200元。”郑先生回忆,后来经过亲戚和朋友提醒,他才意识到“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也看了网上很多“兼职挂名”被骗的案例。不久他联系代办中介杨某时,发现对方已经将他的联系方式拉黑,“人就像蒸发一样,再也联系不上。”

公司疑为空壳公司挂名简单“注销”难

郑先生称,他尝试退出法定代表人或注销公司,前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纸质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公章,但这些他从来都没见过,“这些年公司虽然还没有出现问题,但‘法定代表人’就像一把剑悬在我头上,经常担心得睡不着觉。”

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获悉,郑先生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均为2023年4月3日,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均为其本人,两家公司目前都是“在业”的状态,并未看到任何经营风险提示。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6月2日,记者前往其中一家注册地位于西安市翠华路某大厦的陕西英勇无畏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物业人员称目前并没有这家公司,此前的情况不清楚。

随后,记者咨询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注销或变更还需提前联系其他股东,若联系不上,可能需要登报公示,具体流程建议咨询辖区行政审批部门。

“两家公司自注册以来,我虽身为法定代表人,但从未参与任何实际经营、没有领过工资、没有在公司缴纳社保。至于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等事宜,更是完全不知情。”郑先生表示,他根据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前往寻找,发现注册地根本没有这两家公司,怀疑是虚假注册或挂靠的空壳公司。他向公安机关反映过此事,但由于更换了手机,手上被骗的证据并不多。

6月2日下午,郑先生称已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馈了相关情况。

兼职挂名、刷脸赚钱警惕涉诈陷阱

近年来,以“兼职挂名”“刷脸赚钱”为名诱骗他人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骗局在全国多地屡见不鲜,受害群体以大学生、求职青年为主。

有媒体报道,多名山西工程职业学院的学生在2020年参与网络兼职时,被中介以“国税项目”“零风险”等话术诱导,通过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仅花几分钟便完成了所谓“兼职任务”,每人获得150元报酬。直到四年后,他们才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多出多家深圳公司,自己成为法定代表人或监事,涉事企业多数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有的公司还曾虚开数十万元发票,导致这些学生在求职、考公、征信等方面全面受阻。

在浙江义乌一起案件中,薛某等人利用空壳劳务公司转移涉诈资金420万元,他们拉拢他人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最终薛某等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在广东乐昌,庞某为了每天300元的报酬将自己变更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助办理银行账户U盾供他人使用,公司账户接收可疑资金700余万元,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律师说法

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民事、行政、刑事三重风险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介绍,民事风险方面,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法定代表人需依法承担相应履职责任。一旦公司涉诉、负债或发生违约纠纷,挂名法定代表人将被列为案件诉讼代表人。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挂名法定代表人会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直接损害个人征信,对日常出行、就业、考公等重大事项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可能依法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风险方面,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若公司存在虚假注册、偷税漏税、无证经营等行政违法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将被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部门依法追责处罚。若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关闭,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任职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对个人职业发展形成限制。

刑事风险方面,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刑罚。若涉案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即便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未获取违法收益,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仍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

朱长江提醒,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主动辞任,同时固定书面证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属于委任关系,当事人可单方提出辞任,初步固定辞任事实。若公司收到辞任申请后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需持续通过书面催告、公开登报声明等方式持续维权。该操作可完整留存己方已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变更的证据,用于后续司法举证,证明自身已穷尽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内部救济途径,无怠于维权情形。

其次,应启动司法救济,涤除登记风险。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辞任通知送达公司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需在三十日内遴选新任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若公司逾期拒不办理,且当事人已穷尽内部救济手段仍无法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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