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不满领导安排的工作内容,领导怀疑停摆电梯的配件是我损坏的,报警后我被判刑8个月。”张先生称,出狱7年来他一直坚持申诉,近日被宣告无罪迎来清白。
争执——
入职三菱电梯,因小区电梯故障和同事发生争执
张先生今年28岁,老家在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
他介绍说,当初高中毕业后他在福建泉州读的大专,毕业后北漂找工作,于2018年11月入职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三菱公司),成为该公司一名维修工,“平时我主要在海淀区农大南路51号院的广泰小区从事电梯维修工作。”
工作照 受访者供图
张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19年4月10日上午,他接到时任三菱公司上地维修站站长沈某的电话,“他说广泰小区有电梯停摆了,我赶到后他问电梯配件是不是我损坏的,我否认后,他和几名员工一起开车拉着我去附近派出所。”
张先生称,途中他和同事发生争执,当小车等红绿灯时,他打开车门跑了。
报警——
被控故意损坏电梯配件,价值万余元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还原了当初的事发经过。该院指控称,2019年3月中旬至4月初,张先生因对公司领导安排工作内容不满,遂利用其进场维修位于广泰小区故障电梯的机会,多次故意损坏电梯配件,造成6块电路板损坏,价值11605元。
指控还称,时任上地维修站站长的沈某认为,那些电梯损坏可能系张先生所为,于2019年4月10日报警。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接到民警传唤后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送到看守所羁押起来,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海淀区检察院认为,张先生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责。
判决——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开庭审理时,张先生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他没有毁坏涉案电路板,他到现场时电路板已经坏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是,张先生主观恶性不大,系与公司发生矛盾在先,恳请对他从轻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海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先生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2019年12月6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称,张先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责令他向被害单位三菱公司退赔11605元。
一审宣判3天后,张先生被释放。
申诉——
坚持申诉7年最终判无罪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出狱后,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他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言及这些年来的申诉之路,他哽咽着说,自己没有做过的事坚决不会承认,他始终坚信终有一天会迎来清白。
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出具刑事抗诉书,以原审裁判在认定犯罪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审判程序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可能,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同年8月2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具再审决定书,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3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称,撤销该法院当初作出的那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以及海淀区法院当初的那份判处张先生8个月的刑事判决书,发回海淀区法院重新审判。
海淀区法院重审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张先生及其辩护人所发表的无罪意见,于法有据,依法予以采信。
2026年5月9日,海淀区法院宣告张先生无罪。
判决书截图 受访者提供
接到该判决书时,张先生喜极而泣,“7年的奔波终于换来了清白。”
国赔——
索赔350万元,当地已受理申请
目前尚在江苏句容市老家的张先生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他已向相关部门快递了国家赔偿材料。
他介绍称,当初因海淀区广泰小区电梯故障纠纷,他被错误羁押,直至一审宣判后3天刑满释放,失去人身自由243天,后来因他未退赔三菱公司那1万余元损失,被海淀区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7年来,最终改判无罪,但我的多重权益已遭系统性侵害。”
他请求判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司法侵权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为共同过错第三人,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总共索赔350万元,同时要求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介绍,目前当地已受理张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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