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沈阳鸟岛景区本应是欢声笑语的亲子时光,却在顷刻间化为赵女士一家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浑浊发腥的河水自三四米高处倾泻而下,四人措手不及,衣衫尽湿,狼狈不堪。
更令人愤慨的是,摩托艇骑手完成甩尾后竟回眸冷笑;而景区工作人员一句轻飘飘的“我们管不了”,彻底击穿了公众对管理责任的基本期待。如今事态迎来关键转折——文旅、公安、海事、属地街道等多部门已启动联合调查与协同整治,这场盘踞水域长达两年的“水上霸凌”乱象,终于被推入系统性治理轨道。
惊魂瞬间:蓄意锁定的精准泼溅
当日午后三点许,沈阳热浪灼人,气温直逼36℃。赵女士携八岁幼子、刚经历脑梗康复期的父亲及母亲,结束园区游览,缓步穿过横跨浑河的景观桥,朝出口方向行进。
这座桥梁不仅是通行要道,更是游客驻足取景的热门点位。许多人倚栏而立,镜头对准粼粼水波与翩跹飞鸟,沉浸于夏日惬意之中。
就在此时,河道上游忽现一艘亮红色摩托艇。它未循常规航道平稳驶过,反而加速直冲桥体而来,航迹异常突兀。
据赵女士事后还原,骑手全程仰头扫视桥面人群,目光反复锁定游客最密集的中央段落。当艇身抵达桥墩正下方,他猛然急转舵向,同时将油门一拧到底。
震耳欲聋的引擎轰鸣中,艇尾激起一道骇人的弧形水幕,高达三至四米。裹挟着淤泥碎屑与腐烂水草的浊流,裹挟浓烈腥气,如人工瀑布般兜头浇下。赵女士一家恰处桥面前沿,毫无遮挡,瞬间从发梢到鞋袜尽数浸透,寒意刺骨。
尤为刺目的是,甩尾甫一结束,骑手即侧身回头,面向桥上浑身滴水、惊惶失措的游客,扬起嘴角,露出毫不掩饰的戏谑神情。
他非但未表歉意,反驾艇绕桥一周,似在巡阅“战果”。一名正在拍摄的游客,手中价值逾四千元的专业相机遭水柱正面冲击,当场黑屏报废,无法开机。
肆意挑衅:“你们敢跳下来吗?”
彼时赵女士正值经期,冰凉河水穿透单薄衣料,令她瞬间四肢发麻。八岁孩子受惊大哭,身体剧烈颤抖;父亲因情绪骤变,面色青白,一手紧按胸口,言语艰难。
赵女士强压怒意,向桥下高声质问,要求骑手登岸说明原委。
对方不仅拒不上岸,更立于艇首,双手叉腰,朝着湿漉漉的人群高喊:“有胆量你们自己跳下来啊!”话音未落,摩托艇便轰然远去,只余一桥沉默而愤怒的游客,在蒸腾暑气中徒然擦拭脸上的污浊河水。
赵女士随即拨打110报警。执勤民警抵达后迅速联络涉事人员,但仅将其行为定性为“民事侵权”,开展简易调解程序。
最终,骑手支付1000元作为衣物清洗与更换补偿,案件即被标记为“调解完结”。
赵女士当时身心俱疲,只得先行带家人返程。然而入夜之后,事态急剧恶化:儿子与母亲相继出现高热、干咳症状;次日送医确诊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父亲则因突发强烈应激反应,血压飙升至危险区间,卧床两日未能起身。
赵女士紧急联系办案民警,提出医疗费用追偿诉求。民警转述骑手回应:“赔款已结清,此事不再受理。”
当赵女士申请获取对方联系方式以协商后续赔偿时,警方表示信息受保护,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惊人真相:顽疾已蔓延整整二十四个月
无奈之下,赵女士将现场视频连同医院诊断书、缴费票据一并上传社交平台。本意仅为情绪宣泄,不料该帖迅速引爆舆论场,数小时内播放量突破六百万人次。
评论区迅速汇聚起汹涌共鸣。多位网友留言证实同类遭遇:“前天带娃入园,刚过检票口走到桥边,就被甩尾水浪掀了个趔趄,幸亏孩子抱得紧没淋实。”“我每年夏天都来鸟岛,连续七年,年年撞见这帮人耍艇,没人出面拦一下。”
更有游客直言不讳:“在他们眼里,桥上举手机的人,就是活靶子。”这些真实讲述让赵女士彻悟:这不是孤立个案,而是早已制度化、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失守。
6月1日,沈阳鸟岛景区发布正式通报,首次公开承认相关事实。文中明确指出:所有涉事摩托艇均非景区运营资产,系社会自然人或摩托艇协会成员私有设备;景区在浑河水域无行政执法职能,亦不具备对违规船只实施查扣、驱离或处罚的法定权限。
景区一线员工向媒体透露,此类恶意甩尾扰客行为,在该河段已持续存在整整两年,几乎成为夏季“固定节目”。
这两年间,景区并非袖手旁观——曾十余次联合棋盘山派出所开展现场劝导,同步向浑南区文旅局、水务局及公安分局提交书面报告,恳请协调赋权或建立专属执法响应机制。
遗憾的是,跨部门协作始终停留在临时联动层面,缺乏常态化执法力量配置与闭环处置流程,致使问题反复回潮,愈演愈烈。
监管困局:职能割裂催生治理真空
如此明目张胆的滋扰行为,何以横行两年而无人可制?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深层体制症结逐步浮现。
首要症结在于管辖边界模糊。鸟岛景区陆域归属棋盘山治安派出所日常管理,而桥下水域及摩托艇俱乐部注册地址,则划归高坎派出所辖区。一条河流被人为切割为“桥上属A、桥下归B”的双重管辖地带。
这种“一河两治”格局,直接导致执法响应迟滞、责任认定模糊、处置标准不一。
游客在桥面遭袭后,向景区投诉,被告知“无执法资质”;向棋盘山派出所报案,答复“事发水域不在管辖范围”;转而联系高坎派出所,又因地点位于景区封闭管理区内,需层层报备、协调用警,等警力抵达时,肇事艇早已隐入下游芦苇荡中。
其次在于惩戒力度严重不足。即便骑手被现场控制,多数情形下仅按《民法典》第1165条作一般侵权处理,赔偿额度普遍在500至1200元之间。
对动辄斥资三四十万元购置高性能摩托艇的群体而言,这笔支出近乎“入场门票”。部分人员甚至将赔偿视作“互动成本”,翌日仍准时出现在同一水域,继续寻找新的“目标桥段”。
媒体视角:破除碎片化监管须靠制度重构
这场持续两年的“水上霸凌”,最终借由一次网络传播意外破局。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不能总寄望于偶然曝光倒逼整改,而应着力构建刚性、高效、可追溯的长效治理体系。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核心短板,正是公共水域治理的结构性失衡——浑河一段,文旅管岸线、公安管治安、海事管通航、水务管生态、街道管属地,看似职责全覆盖,实则存在大量重叠缝隙与响应盲区。这种“九龙治水”式分工,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根治之道,在于打破行政壁垒,组建由区政府牵头的“浑河滨水空间联合执法专班”,统一调度、联合巡查、同步取证、闭环处置。同步出台《景区水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厘清各成员单位首接负责、线索移交、应急响应、结果反馈等全链条职责。
对于故意制造水患、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行为,须超越民事调解层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2条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需正视景区的现实困境。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若无相应执法支撑,所谓“管理”便沦为无力的口头劝阻。
因此,亟待上级主管部门赋予景区水域协管员身份,或设立“景区吹哨、部门报到”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违规行为,10分钟内执法力量即可抵达现场,实现“看得见、管得了、罚得准”。
游客的尊严与安全,从来不是可选项,而是公共服务不可退让的底线。公共水域绝非私人秀场,更不该成为法治盲区。唯有以制度刚性压实监管责任,以法律威慑抬高违法代价,方能让“水上路霸”彻底销声匿迹,让每一次出游,都回归本应有的从容与安心。
官方信源
沈阳鸟岛景区官方声明(2026 年 6 月 1 日)沈阳市浑南区文旅局回应(2026 年 6 月 1 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回应(2026 年 6 月 1 日)新京报报道(2026 年 6 月 1 日)光明网报道(2026 年 6 月 1 日)腾讯新闻报道(202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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