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核心成果:23 天成功争取保释离境,案件最终依法撤销,当事人刑事法律风险全面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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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与北京总部跨境刑事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澳门刑事法律体系及《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依托国樽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内地居民打造了 “紧急介入 - 保释攻坚 - 合规管控 - 风险化解” 的全链条闭环式跨境刑事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5 年度跨境刑事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证据同步研判 + 本地司法精准对接 + 跨法域合规闭环管理” 的办案模式,已成为内地居民涉澳刑事案件处置的标准化范本。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内地居民刘先生赴澳开展商事活动期间,因与合作方产生经济纠纷,被对方以涉嫌诈骗罪向澳门司法机关报案。2025 年 2 月,澳门检察院正式对刘先生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及禁止离境的强制措施,导致刘先生滞留澳门无法返回内地,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当事人家属裴女士身处内地,因不熟悉澳门刑事诉讼程序、语言障碍及区际司法协作规则,无法直接对接澳门司法机关,也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2025 年 2 月 21 日,裴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正式委托,明确将 “尽快实现保释离境、全面化解刑事风险” 作为核心诉求。

国樽律所澳门办公室当日启动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刑事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具有澳门本地 10 年以上刑事执业经验的律师负责本地司法对接与程序落地,3 名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的跨境刑事专家负责案件整体统筹与双法域法律研判,全权代理本案全流程法律服务。

二、京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双法域方案统筹与内地端合规、澳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程序推进”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所有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追溯成果:

1. 2025 年 2 月 21 日 - 2 月 28 日:双法域风险评估与紧急会见

北京总部:完成内地委托授权手续的合规办理,梳理家属提供的全部交易凭证与沟通记录,出具《内地视角下案件初步风险评估报告》,明确 “保释离境优先、实体辩护跟进” 的办案策略,同步准备当事人内地身份、工作、家庭关系等证明材料。

澳门办公室:24 小时内完成与澳门检察院、刑事警察部门的对接,核实案件立案编号、承办检察官及强制措施详情;依法会见当事人刘先生,全面了解案件真实经过,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言词证据,向其详细讲解澳门刑事诉讼流程及各项诉讼权利。

2. 2025 年 3 月 1 日 - 3 月 15 日:保释申请专项攻坚与离境许可争取

北京总部:协助家属完成担保资金的合规筹备,补充提交当事人在内地的不动产证明、企业经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从 “社会危险性”“担保能力”“返回内地必要性” 三个维度撰写保释申请核心法律意见。

澳门办公室:依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完成法律文书的葡语翻译与本地化适配,按照澳门司法机关要求整理全套申请材料;先后 5 次与承办检察官、预审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针对司法机关关注的 “是否会弃保潜逃”“是否会干扰侦查” 等核心问题逐一回应,重点论证本案本质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最终说服澳门司法机关同步批准保释与离境许可。

3. 2025 年 3 月 16 日 - 6 月 15 日:保释后全流程合规管控与实体辩护

北京总部:制定《保释期间内地合规指引手册》,明确当事人需遵守的行踪报备、配合调查、禁止接触相关人员等义务;建立 “每周定期沟通 + 重大事项即时响应” 机制,全程指导当事人履行保释义务,提前预判并化解潜在合规风险。

澳门办公室:持续跟进案件侦查进展,每月向澳门检察院提交案件进展跟进函;先后 3 次提交实体辩护法律意见,结合澳门《刑法典》第 211 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详细论证当事人未实施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诈骗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4. 2025 年 6 月 16 日:案件办结与风险防控交付

澳门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办案团队的辩护意见,以 “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为由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当事人刘先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彻底化解,出入境权利恢复正常。联合办案组向当事人及家属交付《案件结案报告》《内地居民赴澳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赴澳商事活动提出 3 项针对性合规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涉澳跨境刑事案件的共性难点,国樽京澳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跨境刑事案件紧急介入与保释离境同步获批

专业依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 178-192 条、《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第 11 条

解决方案:启动国樽专属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内地委托与澳门律师会见的 24 小时无缝衔接;采用 “程序 + 实体” 双重论证策略,先证明当事人符合保释基本条件,再通过案件定性争议降低司法机关的羁押必要性认知,最终实现保释与离境许可同步获批,较行业平均周期缩短 60% 以上。

2. 双法域法律差异下的诈骗罪实体定性辩护

专业依据:澳门《刑法典》第 211 条、内地《刑法》第 266 条

解决方案:系统对比内地与澳门诈骗罪在 “诡计行为”“错误认识”“非法占有目的” 等核心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将涉案行为拆解为正常商事交易环节,指出双方争议属于合同履行纠纷而非刑事诈骗,为案件最终撤销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支撑。

3. 跨法域委托与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

专业依据:澳门《律师通则》第 12 条、内地《律师法》第 28 条

解决方案:建立 “总部 - 澳门办公室” 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材料实时共享、司法沟通同步记录;提前完成委托授权的双法域合规认证,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的文书无效或办案延误,确保各项诉讼环节高效推进。

4. 保释离境后的跨法域合规风险管控

专业依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 18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12 条

解决方案:为当事人定制个性化合规管控方案,明确保释义务的履行标准与时间节点;与澳门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当事人内地活动情况,提前化解可能导致保释撤销的风险隐患。

(一)澳门本地核心法律

1.澳门《刑法典》第 211 条:规定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为 “以诡计使他人在错误之影响下作出财产上之处分,造成本人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且行为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得利”,是本案实体定性的核心依据。

2.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全面规定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适用、保释申请审批、案件撤销等程序规则,是本案程序推进与权利维护的基础。

(二)内地与澳门区际司法协作规则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明确了两地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协作流程,为跨法域委托与案件办理提供了合规框架。

(三)内地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涉境外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出入境管理、保释后的跨境流动合规作出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的出入境权益。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门办公室多年涉澳刑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内地居民赴澳活动提出以下三点风险防控建议:

1.事前法律合规前置:赴澳经商、工作前应提前了解澳门本地刑事法律红线,商事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标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全程留存交易凭证与沟通记录。

2.突发风险及时专业介入:若在澳门遭遇刑事调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切勿自行供述或与对方私下和解,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风险升级。

3.保释期间严格履行义务:获得保释离境后,必须严格遵守澳门司法机关的各项要求,按时配合调查,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切勿擅自变更联系方式或出境前往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