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早上,一个离婚案件上了热搜。
吃瓜群众本来只想看个热闹,结果一看案卷,倒吸一口凉气:
一对年近七旬的老夫妻打离婚官司,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高达9870万元!将近一个亿!
更让人惊掉下巴的是,这两人一个是国企副厅级退休干部,一个是公职人员。说实话,我们不关心两位离不离,只关心他们刑不刑。
这个案子要追溯到2023年9月22日,来源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近期被律师挖出来发布,迅速引发全网关注。
原告王某,1954年出生,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从国电集团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1956年出生,原来是民警,后来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目前已退休。
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但离婚时没有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来,王某起诉要求分割两人名下的14处不动产,诉请标的高达9870万元。
这还只是起诉标的,实际上案件在徐州起诉时,诉请标的为1.4亿元,包含股票、债权、代理费、房产、基金、信托等。
而张某在庭审中自曝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这意味着两人名下的实际涉案财产远远不止9870万。
法院审理过程中,两人开始互揭老底。王某供出,张某离婚前后取得的财产包括:
王某同事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公司退赃到张某名下的2500万元;某公司退股到张某名下的3200万元;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的代理费3000余万元……
光这几笔加起来就快一个亿了。
张某也不甘示弱,抖出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541万余元、信托基金201万余元、银行存款流水3160万元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在离婚前分别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
且双方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一场离婚官司,离着离着把自己离进了纪委监委。这恐怕是两位退休老干部怎么也没想到的结局。
说到这儿,就不得不提一条专门针对这类情形的法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简单说就是,公职人员如果财产和花销明显超过你的合法工资收入,一旦差额巨大,你就有义务向国家说清楚这些钱从哪来的。如果你说不清楚,那就推定这些钱是非法得来的。
这对老夫妻的案子,恰恰就触发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条件。一旦办案机关启动追查,等待他们的不仅是财产被全部追缴,还有刑事处罚。
将近一个亿的财产,已经远远超过“特别巨大”的标准。这意味着一旦定罪,刑期起步就是五年以上。
而且不要忘了,这不光是“来源不明”的问题,如此大额的财产,来源大概率涉及贪污、受贿等其他职务犯罪。
到那时,恐怕就不是一罪的问题了。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反腐的路上,“夫妻互撕”“离婚爆料”从来都是重要的情报源。
2025年3月,安徽一名前公职人员在离婚诉讼中,被前妻举报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检方立案侦查后,发现其名下多套房产和资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最终依法提起公诉。
回到本案,一个本该低调安享晚年的年纪,因为一场离婚官司,成了警示教育片里的“反面教材”。这大概是继“小三反腐”“原配反腐”之后,又一个“离婚反腐”的经典样本。
古人云:“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又云:“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钱。”这些道理,白纸黑字写在史书上,刻在戒石上,可偏偏有人当了耳旁风。
王某、张某二人,吃着国家的俸禄,当着人民的公仆,却将亿万民脂民膏装入私囊。他们啃食的是国家的梁柱,吸的是百姓的血汗。唯有严惩,才能正国法、平民愤!
可更讽刺的是,如此巨贪,没栽在巡视组手里,没栽在举报信上,偏偏栽在了一场离婚官司里。
好吧,那就互相伤害吧。来个鱼死网破,一别两宽,老死不相往来吧。
不得不说,这样的闹剧真他妈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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