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剧照
这两天,法律圈被一份离婚判决刷屏了。
不是什么明星天价分手费,也不是什么豪门财产争夺战。主角是一对加起来快140岁的老夫妻——男方是副厅级国企退休干部,女方是退休民警。两人2007年就离了婚,过了十六年,男方越想越亏,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分割9870万夫妻共同财产。
结果法官没给他分钱,而是直接把案子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
钱没分到,人可能要进去了。这大概是2023年度最“硬核”的离婚判决了。
一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王某和张某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当时没分财产。2022年左右,王某不知道是心血来潮还是受人指点,突然想起这茬,起诉到法院要分家。
第一次起诉时,他报的标的是1.4个亿。后来可能觉得有点高,降到了9870万。
诉求很直接:房子、存款、理财、信托、债权,统统拿出来分。为了让法官相信前妻手里确实有钱,王某在法庭上主动“举报”了张某的家底——同事归还的1000万、公司退赃的2500万、项目退股的3200万、煤炭公司代理费3000多万、债权500多万,还顺带提了一嘴“她炒股亏了六七千万”。
能亏六七千万的人,本金起码得有个把亿。王某说起这个数字时的语气,大概跟普通人说“我买基金亏了两百块”一样云淡风轻。
张某也不甘示弱。你举报我?我也举报你。你在郑州有房、北京有房、400万债权、汇丰银行理财541万、信托基金201万、250万港元基金,还有个银行账户,一年多流水3160万。
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在法庭上互相揭老底。场面大概是这样的:
“法官你看,她藏了好多钱!”
“法官你别听他胡说,他自己才是有钱人!”
法官坐在上面,估计心里默默算了一笔账:副厅级退休干部,月退休金撑死一万五;普通民警,退休金也就几千块。两个人一辈子合法工资加起来,连一千万都到不了。现在摆在我面前的,是将近一个亿的资产。
于是在裁定书上写下了那句注定要流传的话:“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
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一场离婚官司,就这么变成了刑事案件的线索。钱没分到,人可能真要进去了。
二
很多人可能要问了:法院凭什么把离婚案移送给公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那不是监委管的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这里需要厘清一个很多人容易搞混的概念。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共17个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确实是监委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首先找他的应该是纪委监委,而不是公安局。
那法院为什么说“移送公安机关”?
两个原因。
第一,案件性质不纯粹。王某是国企干部,属于监察对象,没问题。但本案中还涉及其他主体、其他行为——比如“公司退赃2500万”,这笔钱是什么性质?谁退的?退给谁的?这里面可能涉及普通刑事犯罪,比如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这些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总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就把所有犯罪行为都打包给监委。
第二,财产来源不明不等于一定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有一个前置程序——监察机关先调查,确认无法说明来源,才能定罪。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发现了线索,可以同时向公安和监委移送——公安查普通刑事犯罪部分,监委查职务犯罪部分。这叫“分案办理,监察为主”。
所以法院的裁定书写得很严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两个机关,各管一摊。公安先上,监委跟进。
三
这对老夫妻用亲身经历,给全国的公职人员上了三堂课。
第一课:不要在法庭上炫富。
你以为是民事纠纷,法官有义务移送犯罪线索;你以为是家事,在法官眼里可能是“国事”。把那些来路不明的钱摆到法官面前,法官不可能装着看不见。
你以为法官是来给你分钱的?法官是来审查的。一审查,发现你们俩的钱都不对劲。那对不起,这钱不能分,这案子得移送。
第二课:退休不是护身符。
数据显示,2023年被查处的退休官员占比已达37.6%。王某2016年退休,距今快十年了。他大概以为自己已经“平安落地”了,可以安享晚年了。
但他忘了一个基本事实:非法所得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变成合法财产。就像偷来的钱放再久,还是偷来的。
所以,当王某决定起诉分割那近亿财产时,他不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在给纪检监察机关送“投名状”。
第三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身就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刀。
《刑法》第395条写得很清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这条罪名的精妙之处在于——你不需要证明他贪污了、受贿了,只要他的钱多到说不清楚来源,就可以定罪。这是立法者为那些“我知道你有问题但我查不到具体证据”的情况,专门留的后门。
近一个亿的资产,差了多少个“30万”的入罪门槛?自己算。
四
这个案子还有个细思极恐的地方:将近一个亿的资产,14处不动产,跨境的理财和信托,怎么这么多年都没人发现?
难道真的只有靠“内讧”才能暴露问题?
财产申报制度的核查机制去哪了?离任审计到底审了什么?
这些问题,比案子本身更值得追问。
反腐败不能寄望于腐败分子“内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每一笔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都无处遁形,才是治本之策。
当然,对王某和张某来说,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他们的余生,大概率要在“配合调查”和“接受审判”中度过了。
这场离婚官司,注定载入史册——不是因为涉案金额最大,而是因为它完美诠释了一个道理:
有些婚,凑合过比离了强;真要离,悄悄离比上法庭强。
但最好还是别离。
都七老八十了,有什么过不去的坎?非要上法庭分那一个亿?
分得过来吗?
最后说两句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关注,不是因为法律问题有多复杂,而是因为它太荒诞了。
两个公职人员,手握近亿资产,不偷偷摸摸藏好,反而跑到法庭上互相揭发。这在逻辑上,相当于一个小偷跑到派出所大喊“警察同志,我偷的东西比他的多,你们快来评评理”。
法院用实际行动告诉所有人:不是所有官司都能打,不是所有钱都能分。
有些钱,分着分着,就把自己分进去了。
(本文案例素材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当事人姓名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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