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大连甘井子区新星艾维尼小城的刘先生遭遇一桩烦心事:他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被车位上方脱落的水泥砸坏,产生1.72万元维修费。物业公司虽购买了保险,却以保险设有10%免赔率及刘先生“未完全停在车位内”为由,要求刘先生自行承担这笔约1720元的费用。刘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律师指出,停车场管理方物业公司对车损负有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免赔额与业主无关,物业无权转嫁。
刘先生家住甘井子区新星艾维尼小城。该小区设有地下停车场,刘先生在购房时便一并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由于并非每天都需要用车,今年4月14日,他到地下停车场取车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车遭到了损坏:“前机关盖和前挡风玻璃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仔细查看,刘先生注意到,自己停车位上方的水泥发生了部分脱落,掉落的碎片砸中了车辆。他当即联系小区物业。物业公司表示,已为该停车场购买了相关保险。经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经过专业定损,刘先生的车辆维修费及工时费等共计1.72万元。此时,保险公司方面提醒他,物业所购保险的保单中设有10%的免赔率,并明确指出:这10%的免赔部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因为保险是小区物业购买的,因此被保险人就是物业。”
物业认为车主应承担10%免赔额
前一段时间,刘先生的车修好了,但4S店却通知他,因费用尚未结清,无法取车。“对于10%的免赔金额,物业公司认为应该由我承担,理由是我的车没有完全停在自己的车位里。”
对此,刘先生感到十分不解。他认为,自己的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现在车被砸坏,凭什么还要自己承担10%的费用?刘先生指出,车辆受损的原因是地下停车场顶棚水泥脱落,这显然是物业未能尽到维护责任所致,相关损失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此外,保险是物业公司购买的,保险公司的免赔额部分明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又不是我买的保险,凭什么要我承担?”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刘先生的车之所以被砸,是因为他没有完全停在自己的车位里,如果将车停在车位范围内,便不会被砸。这种情况下,刘先生也有过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提出承担90%的责任,另外10%的免赔金额由刘先生承担,但对方不同意。
该负责人表示,双方因此事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如果对物业提出的解决方案不认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无权转嫁,应全额赔偿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律师在分析后表示,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地下停车场水泥脱落导致车辆损坏的侵权责任主体,以及物业公司能否将其购买的商业保险中的免赔额转嫁给业主。
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地下停车场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物业公司作为实际管理方,负有定期检查、维护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刘先生停车位上方水泥脱落,足以推定物业公司在管理维护上存在过错,应当对刘先生的车辆损失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物业投保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赔偿业主之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关于物业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有10%免赔额问题,与业主无关,应当由物业承担此10%免赔额。
关于物业要求刘先生自行承担这10%的损失,王金海律师解释如下。首先,如果物业没有投保,物业应当承担业主刘先生的全部损失。物业公司为其经营的停车场购买保险,是其自身为转嫁管理风险而采取的商业行为,并非代业主投保。故保单中的“免赔率”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保险合同的双方。
其次,从侵权责任角度,本次车损事故刘先生作为无过错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停车场管理者物业公司全额赔偿其实际损失1.72万元。物业公司不能因为购买了一份附有免赔额的保险就将10%的免赔额转嫁给毫无过错的业主。
最后,对于物业公司提出刘先生未规范停车问题,系停车场管理问题,与停车疏于管理造成水泥脱落无因果关系。
如果物业公司坚持拒绝支付10%的免赔额,刘先生可以先行垫付取车,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在购买或租赁停车位时,应关注停车场的安全状况和物业公司的维护记录。一旦发生类似损害,业主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保留维修发票等),并明确向物业公司主张全额赔偿;如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诉讼或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不宜轻易接受不合理的费用分担要求。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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