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截止6月2日18:00,为期四天的物业差额投票结束。之后,由潇湘街道与物委会进行投票统计。

6月3日,上午。

在潇湘街道的监督下,以及珠江源公证处、元典招标公司及部分业主的见证下,三家物业公司对业主投票进行了公开验票。

在正式投票之前,三家入围物业公司分别进行了路演,让物业公司直接面对小区业主,让小区业主直接了解将要投票的物业公司。或者说,这是保障业主的投票知情权,知道投票对象的真实情况,而决定投票意愿的真实性。

二、

经现场验票,新希望401票、昆明莲花35票、碧桂园378票。在潇湘街道的主持下,碧桂园对新希望的“同意票”进行核验。经过一定比例的抽验,业主投票的真实性为100%。于是,碧桂园在验票确认书上进行签字。

这里有一个程序性的设计,在正式投票之前,物委会让三家物业公司分别签署了“差额投票承诺书”,明确承诺“在业主投票结束之后,经多方统一公开验票无误,本公司签署验票确认书,并承认投标落选之事实”。在“验票确认书”中,确认了“1、投票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2、差额投票数据客观、准确、无误;3、承认差额投票统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及投票,保证入围物业公司的充分竞争。三家公司作为头部物业企业,实力方面几乎处于均衡,但投标响应却各有侧重,而业主对品牌等因素的考虑,自己很快就形成了不同的阵营,而这也就造成了业主之间的分裂。

民主的竞争性与支持性,使这种分裂具有了合理性,而选聘投票结束之后,这种分裂就应当被迅速弥合。于是,在保证程序公平公正、投票数据客观真实,保障各方验票权的前提下,落选者签署验票确认书,此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

民主的内涵包括了独立、平等、尊重与包容。如果说,投票是民主的一种表现,那么竞争性过程必然产生不同的拥护者。然而,民主是为了谋求共识,而非制造分裂。

坦诚而言,在投票期间,业主群体必然会造成对立与分裂,但是经过民主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业主就应当接受这样的选聘结果。或者说,并非是业主个人满意的投票结果,才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而业主个人不满意的投票结果,就是不公开、公平、公正的。

根据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原则,当物业选聘程序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投票选择权,投票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投票统计的真实有效,那么最终的投票结果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与各方都应当遵守这个投票结果。

虽然,我对新希望的高层报价不安,甚至被人诟病上了碧桂园的车,但我接受这个物业投票选举结果,并且会向新希望积极缴纳物业费。

四、

毋庸讳言,

过去、现在、今后,我对新希望都持谨慎观点!

其一、有违个人和合善治的理念。基于市场经济的前提,任何物业公司都不是来做善事的,业主要得是服务品质与居住环境,而物业公司则是为了创造企业盈利,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则是,小区业主保障物业的企业利润,而物业为小区提供同等的服务品质。双方以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形成一种和合善治的管理模式。

正如新希望坦诚而言,该项目前两年都会处于亏损状态,到第三年公司才会扭亏为盈。作为上市公司,我并不怀疑新希望的资金实力,然而这种亏损却使该项目处于风险状态。现对于激进而言,我更接受稳健。

其二、高层中长期维修资金保障。迄今为止,阳光上城开盘已有13年时间了,作为一个老旧小区而言,关键问题是维修资金的来源与保障。小区与新希望签订的是“包干制”缴费方式,其并不承担小区中、大修的维修费用。同时,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也无需承担小区中、大修的费用。

在前期接触过程中,物委会与意向性物业曾讨论过,在高层物业费不降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把利润无偿赠与小区,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用作中、大修的维修资金。

新希望投标价是高层1.29元/平方,几乎已经没有可以再降价的空间,其相当于把可以无偿赠与小区的资金,直接让让利到了每个小区业主。然而,对于小区高层业主而言,每年的让利不过是400元,但对于小区高层而言,每年的无偿赠与可能就是十余万元了。

或者说,在小区与新希望签订的五年合同中。在前两年里,新希望会带资101万入场,整改小区的历史性物业遗留问题,其中也包括了小区的小、中、大修;在后三年中,小区高层中、大修的资金来源怎么办?是要动用小区专项维修基金?还是要由业主临时筹钱?

作为秩序的享受者,仅需要考虑现实利益问题;而作为秩序的构建者,不仅需要考虑小区的中长期问题,而且还需要考虑根本性问题。

五、

阳光上城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这是一场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其至少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其一、重塑了物业的合法性。新希望物业的进场程序,其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产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它对欠费业主的诉讼,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败诉的风险,而这也是鸿园物业最大的软肋。

其二、小区秩序得到重新恢复。从4月20日至今,小区物业离场长到43天了,其中诸多生活不便及秩序混乱,想必诸位小区业主也深有体会。如今小区选聘产生了新的物业公司,使小区秩序得到了重新恢复。

其三、业主对民主制度的实践。业主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一种方式,它是指业主协商讨论并决定小区的公共事务。

在前期物业期间,小区业主何尝知道业主权利为何物?何尝知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投票选择权?业主就只是交物业费,至于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服务,业主却只能接受却不能有半点意见。

在本次物业选聘过程中,物委会保证了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让业主投票自主决定物业公司。如果单纯从现实利益考虑,新希望高层的1.29元/平方,也的确为业主节约了400元。

当然,权利、义务及责任是统一的。民主是小区发展的基石,它包括了业主的各项权利,而业主的责任及义务则是小区发展的动力。

其四、小区别墅区收费过高问题的解决。小区分为别墅、高层及商铺等三个部分。因此,对于物业费价格也就产生了结构性矛盾。高层房屋面积最大不超过150平米,1.5元/平米的价格,每年也不超过3000元;而别墅动辄400平米起步,2.0元/平米的价格,每年就是9600元。因此,别墅区的邻居对此意见非常大。在入围的三家物业公司中,新希望的别墅区投标价是最低的,因此也就获得了别墅区的投票支持。

目前,虽然立场不同,高层中长期的维修资金尚无保障,但别墅区的收费过高的诉求,也的确得到了解决。

六、

不论是新希望的支持者、或者是碧桂园的支持者、亦或者是莲花的支持者,这种支持不应当异化为身份标签。民主是为了谋求共识而非制造分裂。不论是哪一家物业进场,小区业主的利益都是相同的,那就物业公司无差别的物业服务,对于小区业主居住利益所获得的幸福感。

或者说,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配合与监督都是一样的。不因为是新希望的支持者,就放松了对其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或是曾是碧桂园的支持者,亦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及投标文件的限度范围内,对新希望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而不应当对具体服务事项有更多的苛责。

如果说,小区物业选聘是一次民主实践,那么在物业选聘结束之后,持不同观点者的包容与和解,亦是小区民主实践中需要迈过去的一道坎。如何迈过这道坎,决定小区邻里关系是冲突与对立!还是凝聚与友善!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