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康人)

6月2日晚,永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对南溪、华溪及永康江等重点水域开展禁渔联合执法“亮剑2号”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禁渔期水域生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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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点,联合执法组从南溪布袋坝沿溪往下游展开巡查,重点对南溪、华溪、永康江等核心水域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当前正处于全市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的关键节点,执法人员在实地踏勘沿岸的同时,依托监控设备进行线上视频巡查,对涉水区域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发现的涉水捕捞行为进行了安全劝导,并面向沿岸垂钓市民开展普法宣传。执法人员重点提醒了各流域的管控要求:

一、永康江阳关桥至桐琴桥的武义交界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南溪望春坝至南溪布袋坝河段,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包括垂钓);

三、永康江阳关桥至南溪望春坝河段,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手竿垂钓除外);

四、 华溪华溪桥至330国道河段(含田宅分洪渠),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手竿垂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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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均有关于禁渔期管理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中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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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同步排查了渔业防台防汛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渔业管理秩序,全力保障禁渔期秩序稳定与水域安全。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巩固禁渔成果,为永康江流域的渔业资源休养生息和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保驾护航。

融媒记者:应秀蔚

融媒编辑:华偎兑

校对:董碧冰

一审:应栩漪 二审:胡灿彦 终审:何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