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元诉讼被告抗辩的理由是什么?网友:她和淄博小姜有一拼

全网关注的52万元诉讼,2日在瓷都庭审。因为庭审纪律和要求,现场不可能传出多少消息。那么,预测一下:52万元诉讼被告抗辩的理由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三蛋根本否认“52万全部是许敏垫付”,她认为许敏实际只出了约10万,不是52万;表示许敏夸大金额、凑发票,属于“敲诈”。

当然,庭审现场不是直播间,这样的理由不可能拿到桌面上来。

刚才,看到网友就此分析说,三蛋认为52万元的性质不是“垫付”,而是“赠与”,她和淄博小姜有一拼。

三蛋可能认为,许敏主动、自愿把钱和发票拿出来给姚策治病、用于起诉,没有借条、没有书面返还承诺,属于无偿赠与和亲情帮扶,不是垫付。当初许敏自愿交出发票、自愿承担风险,还写过“责任自负”的说明,现在反悔要钱违背诚信原则。

那么,三蛋这样说,为什么说她和淄博小姜有一拼呢?

淄博老姜结婚22年,直到前妻离异后才知道大儿子也不是亲生的。然而,之前他已经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给了大儿子。为此,老姜向小姜要房产,小姜一边不承认老姜是父亲,一边声称房产是赠与。

既然非亲非故,也没有什么情感,哪来的赠与呢?小姜已经被证实不是老姜的亲儿子,姚策已经被证实不是许姚的亲儿子,所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之前基于错误认知下的“赠与”行为都必须撤销。

再说了,不是人家的亲儿子,凭什么占用人家的钱和房?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啊?这样的话,和明抢明夺还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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