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与商业交易习惯的深度剖析,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嵩嵩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案件一度陷入被动的情况下,最终赢得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的全面胜诉结果。
案件概述
合作终止后遭巨额追偿
本案源于一起经销商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某食品公司北京分公司依据其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客户授信协议》,主张被告在合作结束后尚欠货款未结清,并要求被告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认为被告未按约在信用期限届满后全额还款。
被告某商贸公司则认为,相关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及双方长期形成的以市场推广费抵销货款的方式全部结清,不存在违约行为。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笔市场推广费用是否构成有效债务抵销,尤其是其中一笔金额较高的费用,原告主张因销售数据造假应取消抵销。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若依原告主张,被告将面临货款、违约金及保证责任等多重不利后果。
律师介入
从被动应诉到主动重构抗辩体系
接受被告委托后,杨嵩嵩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双方自合作以来的全部交易记录、对账函、发票、转账凭证及内部审批流程材料。初步审查发现,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系单方扣除了部分已确认抵销的费用,而被告实际已通过转账方式偿还46万元,并依据双方长期适用的交易习惯,以两笔市场推广费完成了剩余款项的抵销。
杨嵩嵩律师判断,本案的核心不在于被告是否付款,而在于“抵销是否有效成立”。为此,律师团队迅速调整抗辩策略,不再被动回应原告的欠款主张,而是主动构建“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的完整证据链,并将抗辩重点从单纯的事实陈述,转向对双方交易习惯、原告内部审批流程的法律效力的深度挖掘。
精准破局
锁定两笔费用抵销的完整证据闭环
杨嵩嵩律师将突破口锁定在原告已确认并完成内部审批的两笔市场推广费用上。第一笔费用已在2022年2月经原告区域总监、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多层级审批通过,被告亦开具了相应发票。第二笔费用则在2022年3月再次经相同流程审批通过,双方还专门签署了《市场活动推广协议》,明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原告员工亦提起了正式销账审批。
为强化证明力,杨嵩嵩律师还调取了原告系统生成的对账函,该函显示截至2022年3月,被告账户余额为负值,恰恰印证了原告内部账务处理上已认可费用抵销的事实。律师团队据此提出:原告主张的欠款,在其自身财务系统中已被抵销清零,现又以“内部审计发现数据造假”为由推翻已完成的抵销,既缺乏合同依据,也违背诚信原则。
庭审交锋
击破单方审计结论,确立抵销法律效力
庭审中,原告主张第二笔费用因被告销售数据造假应取消抵销,并提交了其内部审计监察部的邮件及审计资料作为证据。杨嵩嵩律师当庭指出:该审计系原告单方制作,所依据的原始数据、销售记录均由原告单方控制和筛选,真实性无法保证;且原告曾因财务数据不准确、收入确认违规被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其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自制审计结论不具有可信性。
同时,律师强调,内部审计不具有对外认定法律事实的效力,原告以内部审计结论否定双方已达成并履行的抵销合意,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采信了杨嵩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数据造假,第二笔费用的抵销仍然有效,被告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胜诉落地
法院驳回全部诉请,主债务及保证责任一并消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活动费用抵销货款的交易习惯,原告亦认可双方就两笔费用抵销达成过合意。原告主张已抵销的费用因销售数据造假应予以取消,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因主债务已不存在,原告要求被告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请亦被一并驳回。至此,杨嵩嵩律师代理的被告一方取得全面胜诉,不仅无需支付任何货款及违约金,还避免了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本案的胜诉,并非偶然。杨嵩嵩律师凭借对商业交易习惯的深刻理解、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以及对原告内部管理漏洞的有效挖掘,将一起看似被告处于被动地位的案件,成功转化为全面胜诉的经典案例。在诉讼策略上,他没有局限于单纯否认欠款,而是主动构建“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的完整法律事实,最终获得法院全面支持。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嵩嵩律师以专业、敬业、精准的办案风格,再次为客户化解重大商业风险,展现了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扎实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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