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一位律师朋友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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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她表达了这样的困惑,就是为什么感觉同样是原告迟到,好像法官掌握的尺度并不一致,有的很干脆地按撤诉处理了,有的却好像挺“宽容”?

不评价别人,说说我自己遇到原告迟到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吧。

先是联系原告

遇到原告没准时到庭,先电话联系一下原告,问问是怎么回事。绝大多数情况都能联系上,一问都是正在路上马上就到,还有的告诉我已经进院了,对于这种迟到不超过十分钟的,最多口头批评一下,要是被告非常介意的,批评的同时记入笔录。

你问迟到几分钟被告也会非常介意吗?一般民事案件不会,但是家事案件的当事人非常有可能会,你处理的不让其满意还有可能会是日后信访投诉的理由之一,所以批评后记入笔录,表明态度又留痕,就比较稳妥了。

其次是核实送达情况

因为工作经历的关系,我几乎没从事过书记员的工作,作为东北人性格有点粗疏,因此对法官助理、书记员比较放手,不太管审判辅助的工作。

如果遇到原告迟到又联系不上的,会让助理再核实一下送达情况,这是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的基础。

绝大多数情况送达都是没问题的,但是极个别情况下真的是送达出了问题,有的真的是助理忘了给原告送达了,有的是虽然通知了但是没留痕,反正就是送达出问题了。

这种情况就有点尴尬,如何处理也不尽一致。比如原告表示一个小时之内就可以赶到的,那么可能就安抚好被告一起等等原告了。有位法官就和我吐槽,说一个案子原告没来开庭,她仔细核实发现是助理忘通知了,只能一方面让原告赶紧过来开庭,另一方面强颜欢笑在法庭和被告“陪聊”,总算是把被告安抚好了,等原告赶到后正常开庭,没出大乱子。

顺便说一句,法官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助理(参看:,特别是对于法官助理工作是否严谨细致要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助理不是那么靠谱的,法官就不要太放手,不然会被这样的法官助理坑死的。

最后是决定是否按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没按时出庭,送达没有问题,原告又没有什么正当理由,那么按撤诉处理也是应有之义,理论上法官也没理由不这么处理()。但不知道别人怎么样,有时候我还是会多考虑一下的。

考虑什么呢?主要是对双方的影响。

一般的案子,按撤诉处理也就按撤诉处理了,对双方的权益影响不大。但是有的案件,比如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行政案件等,如果按撤诉处理了,影响还是不小的。

比如离婚纠纷,案件按撤诉处理了,原告无法定事由半年之内不能再起诉;比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按撤诉处理了,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由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按撤诉处理也是如此,因此对于这几类案件,我还是会再看看案件情况,不一定马上就按撤诉处理。

所以说,原告庭审迟到,看着是应该马上按撤诉处理,但是需要考虑的情况还是挺多的,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经历和体会,抛砖引玉,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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