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青海万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春秀园林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林业生态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林区林木多样化精准提升)包5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罚款12208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二:青海汇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城中区区属学校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项目(包二)第三次中,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25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三:天天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2025年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建设项目中,提供虚假认证证书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2570.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四:青海中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2024年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项目设备采购中,提供虚假合同业绩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172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五:山东老万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城中区2023年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项目中,提供虚假合同业绩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779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六:青海深于蓝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耀之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城中区区属学校数字化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包1)中,恶意串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罚款12341.8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西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