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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出于对老同学李先生的信任,张先生慷慨相助,拿出家中父亲的积蓄,累计向李先生出借46万元,帮助其渡过资金难关。
此后,李先生虽陆续还款,并两次立下借条,承诺在2024年底前还清剩余的35.2万元,但最终并未履约还款。
2025年,多次催讨无果后,失望与愤怒让张先生下定决心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经仪征市综治中心引导,在提起诉讼前,双方尝试了调解。
调解员许仪萍并未急于评判对错,而是从珍贵的同学情谊切入,引导双方回顾过往,同时也严肃地向李先生阐明了法律后果及失信将带来的长远影响。
经过专业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平复,从对立走向对话,最终达成了一致还款方案:在2027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并支付利息。
为了让这份基于信任重新达成的协议具有不可反悔的法律保障,双方共同填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
市综治中心民商事立案窗口迅速启动司法确认程序,经审查,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这意味着:该协议已不再是普通的君子协定,而是被赋予了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若李先生届时未按约还款,张先生无需重新起诉,可直接凭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步,彻底打消了张先生对调解协议“怕反悔、难执行”的顾虑,为调解成果系上了坚实的“法律安全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5号)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仪征发布 记者 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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